
- 索 引 号: ND00126-0402-2020-00039
- 发文字号: 宁林综〔2020〕1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0-11-04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轮林业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下半年宁德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监〔2020〕187号)和《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关于做好2019年十五部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函》(闽林种站〔2019〕16号)以及宁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群众信访问题整改省级核查督办工作的通知》的函》(宁环督函〔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11月中、下旬开展2020年第二轮林业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事项
我局本轮检查事项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信访件涉及毁坏林地林木案件事项,省、设区市级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工、调运、产地检疫监督检查事项。关于林木采伐,非省、设区市级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森林防火责任履行等监督检查事项由县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二、执法检查方法
(一)由林政与审批科调度2017年至今市、县两级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宗数(含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由防检站梳理全市相关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并更新检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于2020年11月6日前报执法支队;由执法支队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于2020年11月12日前与市场主体名录库一并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由林业执法分管领导牵头,应用《宁德市林业局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电子系统》抽取1个县(市、区)为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中的县(市、区)中列入名录库的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三)根据“双随机”抽取结果,由局分管领导指定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并由检查组对接被抽中的县(市、区)林业局,提前向被检单位发送《林业随机抽查执法检查通知书》,并开展外业检查。
三、检查结果应用
外业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进行内业汇总,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分别经林政与审批科、种苗站、防检站审核后,于2020年12月21日前报执法支队,执法支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一检查一通报”书面材料,并配合局办公室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由局综治与法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福建宁德)》网站。
宁德市林业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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