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26-3000-2021-00011
- 发文字号: 宁林人〔2021〕6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1-03-23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营林、森林保护、城乡园林绿化、森林工业、林产化工、林业机械、采运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2021年4月6日至4月25日,逾期恕不受理。
(二)报送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富春西路5号,宁德市林业局1213室。
三、任职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答辩考核
根据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凡申报评审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林业局、人社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日常业绩,切实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二)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今后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在3年内不准申报本级职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县(市、区)职改和林业部门要专人审核,严把材料审核关,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企业)给予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的今后不予采信。
(四)本通知及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可从宁德市林业局网站(http://lyj.ningde.gov.cn)查询和下载。表格每年均有更新,请务必从网站下载最新版,使用旧表格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对未组织林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市、区),在征得市人社局同意后,初级参评人员可委托本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材料与要求参照本通知。
附件:20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的要求
宁德市林业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委托评审函1份。由各县(市、区)或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出具。
(二)《2020年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评审表》第8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考核单位对申报对象作出客观评价的同时,应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第9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有简明评价并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四)《2020年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20份(A4纸张双面打印,不要另加附页),加盖县林业局公章(表中论文、业绩情况按学术代表性、重要性为标准排序)。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规定,凡参评人员应将《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林业专业工程师任职条件,同意推荐”。
(五)其他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
1.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
⑴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复印件1份。能提供有效的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的可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年(不含2002年)以前的和党校学历可不认证;
⑵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约合同复印件;
⑷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⑸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放入档案的考核表复印件);
⑹任现职以来获奖材料。
2.任现职以来论文材料。
(1)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1份装订,论文代表作应在目录中注明(论文已发表的,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期刊信息页、正文、封底)。
(2)论文代表作需另提供复印件4份。其中2份隐去姓名、单位及期刊等信息供论文鉴定使用;另2份为正常格式,每份单独装订。
(3)论文代表作将进行论文复制比率检测,检测情况将提交评委会。
3.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应提供不少于2项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及贡献情况的证明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1份装订,其中排名前两项的业绩作为代表业绩。每项业绩均应填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并提供该业绩有关材料复印件或相关单位的其他有效证明。
各县(市、区)职改办、林业局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个人身份、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其中资格证书、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属复印件的,还要经县级职改办查验原件后加盖公章。
(六)两寸免冠彩照1张。用圆珠笔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营林、森林保护、园林绿化、森林工业、林产化工、林业机械、采运。提报的评审材料应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二)论文代表作必须是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业务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的综述性、总结性文章无效。破格参评人员代表作3篇,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三)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根据文件的哪一条款进行申报。以出版专著或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为条件的学历破格及资历破格者,须提供专著原件、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留复印件1份。
(四)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与论文材料,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五)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初审并公示后,集中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预审并开具评审委托函,再统一报送宁德市林业局收件。市直有关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本单位初审、公示后,由主管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并报送宁德市林业局收件。
(六)各参评人员应将论文代表作(word格式)、《汇总表》、《简明表》按文件名为“县(市、区)+单位+姓名”发至宁德市林业局职改办邮箱。评审材料要用牢固不易破损的塑料档案盒承装,并在正面和侧面用透明胶或双面胶粘好《评审材料分类标识》。各类资格证明材料原件需用档案盒或牢固文件袋单独放置,并制作目录,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三、其他
(一)为方便表格对接,上述表格中设置有固定格式的,不得随意更改、合并。
(二)评审材料上报后,除市林业局职改办或市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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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9020200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