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26-0403-2021-00042
- 发文字号: 宁林安〔2021〕4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1-09-24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督导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各项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2021〕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9月26日至30日,具体时间由督导组另行通知。
二、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分组情况
第 一 组:凌 晨(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 勇(市自然保护地科干部)
吴天丰(市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干部)
督导地点: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福安市
第 二 组:陈占林(市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龚 䶮(市林业防灾减灾科负责人)
陈章凌(市自然保护地科干部)
督导地点:蕉城区、霞浦县、福鼎市、柘荣县、寿宁县
四、督导内容
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森林防火“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碰硬,扎实细致,发现隐患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督促整改。
五、其他事项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不安排与督导无关的活动。
宁德市林业局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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