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26-3000-2023-00024
  •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3〕1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3-05-19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1099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1099号建议的答复
宁林函〔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05-23 16:15

答复类别:A

夏陈玉代表:

  《关于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建议》(第1099号)收悉,由我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办理,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主要的野生动物致害是由野猪引起,我市山多林密为野猪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由于群众生生活区与野猪分布区存在重叠或毗邻,野猪危害问题较为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22年以来,我市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控措施,减少野猪危害发生,一是及时下达限额。依据各县(市、区)上已一年度野猪猎捕量限额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限额申请,下达各县(市、区)野猪猎捕量限额,指导全市6家护农狩猎队依法开展护农猎捕野猪活动。二是完善防控机制。印发了《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控野猪危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2〕60号);防控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宁德市防控野猪危害工作实施细则》,并绘制了《宁德市跨县域猎捕流程图》。9个县(市、区)也成立了防控野猪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级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开展种群调查。市林业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野猪种群数量调查监测,目前,正在开展外业调查,此调查成果将为我市野猪危害防控及《狩猎证》核发等奠定基础。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督促指导已批建的专业护农猎捕队加强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恢复猎捕作业。另一方面,为解决未建立专业护农猎捕队县(市、区)的野猪危害防控问题,市级分别拨付15万扶持并赋予古田、福安、福鼎3县(市)的专业护农猎捕队依法实施跨县域护农猎捕野猪职能,实施跨县域猎捕。同时,指导帮助未建立专业护农狩猎队的县筹建队伍,周宁、霞浦两县正在筹建中。

  另外,各县(市、区)林业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员,处置蛇类入侵住宅等突发的野生动物安全事件。

  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建立情况

  虽然我市在预防野生动物致害发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偶有发生。野猪等野生动物的活动对农林业生产造成了影响,使部分群众的利益受损,因此,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十分必要且具有实际意义,是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现阶段和未来的工作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之前我省未制定具体办法,导致实际实施时无法可依,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探索仅停留在法律法规的理论层面上。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公布,于2023年5月3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对其中的困难家庭,应当组织社会救济。采取措施和补充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分类使用原则,可以申请省级以上财政予以补助”。“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明确了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责任主体,给该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实施办法”,依法对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开展补偿工作。

  综上,我局将以“实施办法”的施行为契机,推动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的建立健全。

  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

  领导署名:黄晓莺

  联 系 人:陈文杰

  联系电话:0593-2888456

  宁德市林业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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