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26-3000-2024-00005
-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4〕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3-07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A类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制定“退林还耕”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369号)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植树造林
近年来,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以及新制订的国土空间规划,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市绿委出台《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
二、有序推进林草湿调查监测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7号)要求,于2023年7月份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成立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宁德市工作专班,对各地进行工作督导,积极推进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
1.组织各县(市、区)相关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省林业局举办的现场技术交流培训班、网络培训和腾讯视频会议等,进一步掌握林草湿调查监测的技术标准、调查方法和检查验收办法等,做好技术支撑。
2.全力以赴完成林草湿图斑监测更新工作。各县(市、区)林业局资源股利用2023年中秋国庆节假日加班加点开展森林图斑监测更新工作,对2022年第二批变化图斑、2023年下发的4批图斑和涉及园地转为林地的16个树种图斑及时进行更新入库,更新入库率达100%。
3.完成质量抽查和成果提交。2023年10月31日-11月10日,前往周宁、福安开展林草湿图斑监测省市联合质量检查,配合华东规划院开展国家级质量抽查等工作。12月下旬已将各县(市、区)2023年有关数据成果提交省局审核,最终成果待省局确认下发各地后使用。
领导署名:黄晓莺
联 系 人:林立建
联系电话:13599820003
宁德市林业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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