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26-3000-2024-00015
-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4〕1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4-22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第20243017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许寿强委员:
《关于进一步挖掘蕉城区鹤峰路沿线浅山区域土地资源的建议》(第20243017号)由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林业局分办。现将涉及我局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用林审批服务。提案中提到的“重点研究原澳港物流地块土地利用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2〕325号)要求,占用林地,需提供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选址意见书等材料向蕉城区林业局提出用林申请。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项目,林业部门将主动提前介入,加强事前指导,引导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避让重要敏感生态区位林地,确保项目用林顺利获批。
此外,针对提案中提到的“蕉城区沿鹤峰路一线向西继续挖掘浅山区域城市潜能是较为现实的近期方案”,林业部门将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届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区域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
感谢您对林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晓莺
联 系 人:魏 欣
联系电话:0593-2290615
宁德市林业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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