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26-0402-2024-00025
- 发文字号: 宁林综〔2024〕1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6-04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2024年第一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报
- 有 效 性: 有效
蕉城区林业局,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宁林综〔2024〕7号)要求,5月6日,我局采用电子软件随机抽取蕉城区为检查对象,同时,随机抽取市林业局检查人员8名,于2024年5月20日至5月22日,对蕉城区3个清单项的34家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建设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对象是2022年以来,由市林业局审核同意的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的15家市场主体,重点对项目是否已开工建设、是否超范围非法使用林地、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非法采伐林木和是否受到处罚及履行处罚责任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被抽查的15家市场主体中,有5家使用林地单位未开工建设;10家使用林地企业和单位已开工建设,7家市场主体检查结果认定合格,3家市场主体检查结果认定不合格,不合格市场主体检查情况如下:宁德市蕉城区虎贝镇下洋村民委员会(蕉城区虎贝镇C222下溪线下洋至溪边公路工程)、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林特路道路工程)、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林洋头村民委员会(蕉城区八都镇韩林线(Y216)韩丹村岔口至林洋头(福安界)公路工程)存在超范围非法使用林地行为(详见附件1)。
(二)保护利用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因本轮没有保护利用野生植物活动的市场主体,故仅对保护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保护利用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3家,重点对是否符合核发野生动物保护类许可决定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批准的内容,依法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活动,谱系档案、活体标记、专用标识、进出仓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违法、违规或者被处罚情况,是否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是否定期向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备案等六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酉金宠物养殖场、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鹦缘养殖场、宁德保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家市场主体检查结果认定为合格(详见附件2)。
(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该项检查市场主体16家,重点对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档案、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自检、标签、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被抽查的16家市场主体中,有2家单位许可证已过期未延续,检查结果不予评价;5家单位检查结果认定合格;9家单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检查结果认定基本合格(详见附件3)。
二、处理意见
(一)蕉城区林业局要加强对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许可项目的日常监管,做到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本轮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场主体要开展复查,存在违法行为的需依法查处,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市林业局。
(二)蕉城区林业局要继续加强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指导种苗生产经营者完善生产经营档案,严格执行许可证、良种证、植物检疫证、标签等“三证一签”制度,规范生产,合法经营。对在本轮检查中基本合格的企业,要积极督促完善相关材料,同时将落实情况于8月31日前报市林业局。
附件:1.宁德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林地事项)
2.宁德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野动事项)
3.宁德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种苗事项)
宁德市林业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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