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26-0402-2024-00036
- 发文字号: 宁林综〔2024〕18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10-08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林业局,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宁德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市监〔2024〕24号),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2024年第二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2.保护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3.保护利用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方法
1.由林政与审批科调度2022年至今市、县两级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情况表(含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由保护中心梳理全市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相关活动企业情况表;由林木种苗站梳理全市相关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表。以上材料于2024年10月16日前报综合服务中心。由综合服务中心更新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于2024年10月23日前与市场主体名录库一并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2.由综合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组织,应用《宁德市林业局双随机抽查电子系统》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为检查对象及抽取检查人员;对被抽中的县(市、区)中列入名录库的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
3.根据“双随机”抽取结果,由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对检查人员进行分组,指定检查组组长,由检查组对接被抽中的县(市、区)林业局,提前向被检单位发送《林业随机抽查通知书》,并开展外业检查。
三、检查结果应用
外业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进行内业汇总,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分别经林政与审批科、保护中心、林木种苗站审核后,于2024年12月16日前报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通报书面材料,并配合局办公室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局法制办按要求将本次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示。
宁德市林业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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