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26-3000-2025-00007
-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5〕9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3-14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第20251026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A类
雷银清委员:
《关于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的提案》(第20251026号)由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林业局分办。现将涉及我局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市林业局历来重视并支持地方打造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针对古田县食用菌产业项目用林上,注重政策倾斜、充分保障林地定额指标。近年来,累计审批通过古田县食用菌产业使用林地项目27起,面积994.1085亩,为古田县食用菌文化旅游配套设施(一期)、年产3000吨食用菌精深加工、食用菌精深加工、食用菌冷链仓储、福建省古田食用菌批发市场冷链仓储库等一批古田县重点食用菌产业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林业支撑。
提案中提到的建议“市委、政府出台扶持‘一县一业’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每个县推进1-2个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允许每个县根据所选的产业特点,制定灵活的一般耕地、林地的管理办法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后作为试点县开始实施,逐步形成中国式农业现代化闽东实践经验,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力。主要政策措施如下:……二是一般林地可经市林业局审批后作为所在县特色支柱农业专用地,缓解产业发展用地限制问题;……”。关于用林审批服务方面,选址符合规划的农业产业项目允许使用一般商品林,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2〕325号)要求,占用林地,需提供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选址意见书等材料向古田县林业局提出用林申请。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项目,林业部门将主动提前介入,加强事前指导,引导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避让重要敏感生态区位林地,确保项目用林顺利获批。
感谢您对林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晓莺
联 系 人:魏欣
联系电话:0593-2290615
宁德市林业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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