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26-3000-2025-00008
-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5〕1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3-14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A类
宁德市文旅局:
郑艳梅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整村连片”试点,打造东部农文旅的建议》(第1318号)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关于用林审批服务。建议中提到的“福安东部片区农文旅综合开发建设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恳请宁德市人民政府协调发改、财政、文旅、国土规划、交通、水利、林业、生态环境、商务、农业、乡村振兴等多个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尽快展开项目谋划、项目开发、资金申报、国土规划、用地审批、道路建设、生态水系修复、林业报批、招商引资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尽快实施溪柄榕头到松罗山界公路建设,支持升级“十五五”规划把溪柄到崇儒列入省道规划,并成为节点,支持建设‘福安东部片区农红旅综合开发’项目,支持打造‘中共福建省纪委生态廉政基地’、‘中共福建省宣传部红色基地’,拓展、延伸‘闽东红色1号线’,建设‘闽东浮雕绿色花海1号线’风景道零碳公路,支持申报以工代赈项目,支持申报专项债。依据《关于支持老区基点行政村乡村振兴的七条措施》(宁政办〔2021〕61号),明确强调加大老区民族地区道路建设,推动老区民族乡村振兴进程具有极为重要政治意义与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市林业局历来重视并大力支持乡村道路建设等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项目在用林指标上予以充分保障,并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为做好溪柄榕头到松罗山界公路建设等项目用林保障,我局将会同福安市林业局主动提前介入,加强事前指导,在选址时引导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林、沿海基干林、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重要敏感区位和高保护等级林地,避免项目不符合用林条件。待该项目具备用林条件时,市林业局将提供高效优质审批服务,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文旅、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严格落实“即收、即审、即办”机制,缩短审批时效,并在用林指标上予以充分保障。
领导署名:黄晓莺
联 系 人:魏 欣
联系电话:0593-2290615
宁德市林业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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