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26-3000-2025-00022
-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5〕2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5-08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1273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A类
雷国胜、钟祖钦、黄光清、雷禄梅、雷德平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市政府出台措施加强保护我市登记挂牌名木古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真诚感谢您们对我市挂牌古树名木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和赞同您们的建议,认为建议对促进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
一、我市古树名木资源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登记挂牌古树名木11727株(含240片群),包括一级古树906株、二级古树2137株、三级古树8570株、名木114株,其中获评全国“100株最美古树”2株、中国最美古树1株、全国“100个最美古树群”2片、福建树王5株、“福建最美古树群”11片、闽东最美古树名木30株。
二、我市古树名木保护情况
自2021年6月《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护古树名木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三库+碳库”理念,多措并举,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取得丰硕成果。
一是大力投入资金用于保护古树名木。近五年,我局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古树濒危抢救、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建设,其中,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00万元用于全市10个古树公园建设、417万元用于116株古树名木抢救复壮、220万元用于四批福建最美古树群保护。在“福建省全民义务植树网”申报“守护古树 留住乡愁—霞浦古树名木认养”捐资项目,向社会募捐资金近25万元用于2片“福建最美古树群”养护复壮。全市七县(市、区)以政企联手推动古树名木保险工作,同当地人保财险签约保险金额近一百万元。有效扩大古树名木保护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古树名木风险管理良效。
二是积极宣传推广我市古树名木。我局组织召开闽东最美古树名木评选活动。从各县(市、区)推荐候选的98株古树名木中最终评出30株为闽东最美古树名木,在市艺术馆、东湖湿地公园宣教馆展出闽东最美古树名木优秀摄影作品。近五年,积极报送我市古树群参与评选“福建最美古树群”,已累计获评“福建最美古树群”11片。参与全国“双百”古树评选,我市4处入选。
三是开展古树名木巡查、补充调查。我局下发《关于开展古树名木生长状况专项巡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开展专项巡查,排查古树名木生长状况,摸清家底开展古树保护工作。全力配合省绿委做好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资源数据更新与质检。
四是组织参与古树名木保护业务培训。我局每年积极组织我市古树名木管理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局、省局举办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班。2025年7月,我局在柘荣县举办全市古树名木管理培训班,组织各县(市、区)林业局及乡镇林业站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三、古树名木保护相关法规政策
《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市近些年以来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依据文件。2025年1月3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于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自职责作出规定:一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行业专项规划,加强组织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了绿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省绿委组织建立全省联网、城乡一体的古树名木信息管理数据库;三是明确了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相关部门配合等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现阶段,国家级、省级均已出台相应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政策、技术指南,市级层面均按要求进行转发并开展宣传普法,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同步下达古树名木保护资金使用、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生长状况专项巡查等工作要求。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特别是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答复
领导署名:黄晓莺
联 系 人:陈绍灿
联系电话:13950575919
宁德市林业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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