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26-3000-2025-00023
-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5〕26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5-08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1290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A类
许家贵、王金伟、卢允福、刘朝德、李红、何英姿、张涵、周武波、周爱晶、钟少榕、缪文钦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古茶树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建议》(第12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真诚感谢您们对我市古茶树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和赞同您们的建议,认为建议对促进我市古茶树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
一、古树名木定义及相关认定程序
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补充调查结果认定古树名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实行二级保护、三级保护的古树分别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根据《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申请古树名木认定应当提交申请报告、古树名木调查表、反映树木生长现状的影像资料等材料,相应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收到古树名木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符要求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相应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认定为古树名木,并向社会公布。
二、我市现有古茶树列入古树保护情况
据调查,我市尚未有认定挂牌保护的古茶树,如有已达到古树标准的茶树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古树申请,我局将按照法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古树进行认定支持,按照分级认定并实施挂牌保护。
三、推进古茶树保护有关举措
古树名木是珍贵的自然文化双遗产,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是践行绿色生态理念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我市古茶树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我局将实施以下举措:一是由农业部门专项开展古茶树资源普查、野生茶树资源调查,对符合古树名木认定条件的茶树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二是积极开展古茶树、野生茶树保护宣传,对经调查后确定存在的长势衰弱、濒危的古茶树编制保护方案并实施抢救复壮,积极推进有关县(市、区)为挂牌古茶树购买保险,争取珍稀濒危野茶树保护项目;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保护古茶树资源,挖掘古茶树文化资源,发挥古茶树多元价值,促进古茶树资源可持续发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
感谢您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特别是对古茶树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答复
领导署名:黄晓莺
联 系 人:陈绍灿
联系电话:13950575919
宁德市林业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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