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26-3000-2025-00029
-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5〕3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5-16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1099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A类
叶志亮、刘伟成、陈元慈、陈先华、夏淑蓉、谢建春代表:
《关于加大湿地保护的建议》(第1099号)由我单位会同宁德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湿地保护工作成效
宁德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一是严格湿地用途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开展项目占用湿地的评审、论证和意见征求,严禁占用和破坏重要生态区位的湿地资源。二是强化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建立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推进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申报建设屏南水松林省级湿地公园和福鼎巽城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并获批,目前正在建设。三是推进湿地名录编制和公布。对辖区内的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和名录管理,13块湿地列入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26151.6公顷;编制并公布宁德市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337处,总面积56804.17公顷。四是开展互花米草除治。为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我市率先开展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除治,于2023年1月14日全面完成5039.87公顷清除任务,并结合互花米草除治,积极开展红树林及盐沼植物修复种植,巩固互花米草除治成果,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我市湿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二、关于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将湿地保护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湿地保护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应由属地财政将湿地保护相关经费列入预算,我局和市财政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将湿地保护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积极争取湿地保护相关项目资金补助。近年来,市林业局、财政局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向上争取湿地保护方面补助资金,2022年至今,我市共向上争取互花米草除治专项资金2.03亿元,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资金360万元。三是指导各县(市、区)吸引社会资金支持,2022年以来,全市共吸引社会资金2200万,用于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申报湿地保护相关项目,向上级争取更多湿地保护方面的补助资金,并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二)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的建议。严格落实湿地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已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将湿地保护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林长制考核》等考核内容。对湿地保护工作落实不力,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将在年底绩效考核中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责任。
(三)关于加强科技支撑的建议。近年来我市积极跟厦门大学、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省林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开展湿地监测、红树林碳汇、互花米草除治等技术研究。在屏南水松林省级湿地公园推广生态补水、回归种植等先进技术,并建立湿地专家参与的决策咨询机制,为科学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完成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为期两年的生态监测,监测和评估保护区湿地生态功能现状,为科学管理、保护修复红树林资源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霞浦县与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签订红树林碳汇项目合作协议开发CCER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核定前公示,准备挂网进行交易,成为我国首批CCER红树林营造碳汇项目,为我国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可借鉴的“宁德经验”。下一步我们也继续跟各高校科研院所密切联系,进一步促进湿地保护监测方面的合作提升我市湿地保护科技支撑水平。
(四)关于加强宣传引导的建议。近年来,我市以“世界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环境日”“湿地周”等节点为契机,充分利用新媒体、湿地公园等平台开展湿地保护宣教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公益广告、科普视频等形式普及湿地知识,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提高了社会各界湿地保护意识。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我市的湿地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各类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开展湿地保护科普知识进校园进公园等活动,持续提高公众保护湿地的意识,通过开展湿地研学班等沉浸式体验活动,让更多的人群了解湿地,保护湿地,形成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
领导署名:黄晓莺
联 系 人:石玲
联系电话:0593-2888456
宁德市林业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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