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26-0402-2025-00039
- 发文字号: 宁林综〔2025〕1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10-09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轮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林业局,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宁德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市监〔2025〕85号),以及宁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推进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督办〔2024〕1号),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至12月开展2025年第二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1.保护利用野生动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林信访件整改情况;
二、检查方法
1.由保护中心梳理全市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相关活动企业情况表;由林木种苗站梳理全市相关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表;由综合服务中心梳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林信访件情况表。以上材料于2025年10月16日前报综合服务中心。由综合服务中心更新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于2025年10月24日前与市场主体名录库一并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2.由综合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组织,应用《宁德市林业局双随机抽查电子系统》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为检查对象及抽取检查人员;对被抽中的县(市、区)中列入名录库的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
3.根据“双随机”抽取结果,由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对检查人员进行分组,指定检查组组长,由检查组对接被抽中的县(市、区)林业局,提前向被检单位发送《林业随机抽查通知书》,并开展外业检查。
三、检查结果应用
外业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进行内业汇总,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分别经保护中心、林木种苗站审核后,于2025年12月16日前报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通报书面材料,并配合局办公室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局法治办按要求将本次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示。
宁德市林业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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