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是否可以分期办理?

发布时间: 2023-11-28 11:11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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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 第十五条的规定: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性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已经明确分期或者分段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施安排,按照规定权限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采矿项目总体占地范围确定,采取滚动方式开发的,可以根据开发计划分阶段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配套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可以分别具体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由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整体项目申请时,应当附具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其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权限一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