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批文延期和注销手续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4-01-09 15:13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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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闽林〔2022〕3号) :  

  (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需要办理林地批文延期的,申请人直接向原审批机关或受委托机关申请,签署承诺书,并提交延期申请,说明需延期的理由。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需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内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需按《管理规范》和前项规定办理《使用林地亩核同意书》延期手续。  

  (三)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需要办理林地批文注销的,申请人直接向原审批机关或受委托机关申请,签署承诺书,并提交注销申请说明需注销的理由。  

  (四)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项目,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但确需使用该林地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申请材料、用林条件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执行现行政策规定,此前已经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可以抵扣,且不新占用林地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