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8 10:58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林业局: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2016年9月30日由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16﹞38号)予以公布,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的通知》(闽林湿﹝2016﹞3号)精神,为确保《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在我市全面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宁德市林业局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宁德市林业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