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0 10:44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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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局有关科站: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42号)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产〔2017〕1号)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宁德市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德市林业局
2017年3月13日

宁德市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林业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防范林业行业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和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加强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促进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降低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有效防范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林业局安办在市林业局党组领导下指导开展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国有林场,局有关科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2—3月)。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局有关科站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局有关科站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局有关科站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局安办。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宁德市林业局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宁林安〔2016〕35号)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营造林、花卉苗木、林业服务业、木材加工、国有林场等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深入查找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营林科、种苗站、防检站、产业科、林场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
(二)重点排查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危险源数据库。(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营林科、种苗站、防检站、产业科、林场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加强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对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管控工作。(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营林科、种苗站、防检站、产业科、林场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局有关科站要按照业务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要按照属地原则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局安办。
(二)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局有关科站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并及时向市局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