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宁安办〔2017〕3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和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成立 “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
组 长:陈占林
副组长:沈维义
成 员:凌晨 陈言生 张亚坤 黄烺增 黄则池 陈文杰 阮学瑞 倪为其 罗国芳 章斌 吴其祥
指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局安办,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活动。
四、活动主要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邀请省、市安全生产有关专家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解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企业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宣传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问题等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林业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政策法规咨询与服务。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
(三)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结合森林消防,督促各县实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应急救援等相结合,以增强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提高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能力。
(四)开展粉尘涉爆现场观摩活动。聘请中高级专业职称的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对木竹加工企业中粉尘涉爆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观摩,提问,解答。从而提高企业涉粉作业人员,监管人员粉尘防爆基础知识。
(五)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活动。组织相关科室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业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活动,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掌握动态并及时报送市局安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三)务求活动实效。各单位要把市委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单位要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充分利用简报、网络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
请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于6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活动相关内容(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于7月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宁德市林业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