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30 21:06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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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局,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宁德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宁德市林业局
2017年6月19日

宁德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17〕9号)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产〔2017〕10号)要求,决定从6月份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市林业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集中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摸清全市林业安全风险特别是生产过程涉及粉尘涉爆安全风险,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全市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为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打下坚实基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安办主任兼任,局安办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以及《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7〕7号)的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基础上,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检查范围
全市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事业单位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林业行业领域。突出以粉尘涉爆安全的竹木加工企业和森林公园等为重点。
五、工作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县(市、区)林业局组织本辖区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国有林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行业检查。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对辖区内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六、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6月起至2018年春节前,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都按照企事业全面自查、行业检查方式开展并及时汇总通报相关情况。
第一阶段(6月至9月中旬)。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确保厦门会晤期间安全生产为主要目标。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要细化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广泛发动、全面动员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对行业关键领域、关键场所、关键部位实现检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工等强制措施。
第二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以保障党的十九大召开为主要目标。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方向,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问题,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我省林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为主要目标。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要把握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加强重点安全监管,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本单位各阶段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到生产经营单位,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提请同级安监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治理。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泛学习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兑现举报奖励。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将大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局安办,每个阶段结束前10日内报送大检查阶段性情况及填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2),第三个阶段末期,要报送整个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汇总整个大检查数据。


附件1

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卢 秋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烈寿 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长、调研员
吴 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加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小梅 总工程师
        吴细香 调研员
        阮桂琴 副调研员
     陈占林 副调研员(具体负责)
成  员: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林政与审批科、营林科、产业科、计财科、绿化办、防火办、处纠办、人教科、执法支队、林场处、规划队、种苗站、资源站、防检站、动植管站、科技推广中心、市木材公司主要负责人
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产业科,主任由沈维义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