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转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零”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26 17:18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
现将《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零”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并于2018年2月23日前将本地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开展情况连同附件的统计表一并报市局安办。

                        宁德市林业局
               2018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