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
李财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出台闽浙两省边界管控机制,有效避免山林水域纠纷的建议》(第1198号)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闽浙两省山林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也呈现出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近年来,为营造林区和谐环境,维护林区安定稳定,我市多措并举,加强对山林纠纷的调处力度,主要采取的措施为:
一是加强纠纷排查,掌握纠纷动态。加强对林权纠纷进行调度与排查,对纠纷的性质、对象、措施等进行分门别类,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及时掌握山林纠纷动态。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及时就地解决。不管是县内、县际纠纷,还是省际纠纷,坚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的作用,形成合力,开展调处,把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坚持调解优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调解作为处纠工作的首要选择,多协商,多调解,引导农民群众走协商调解道路,真正做到稳定为本、协商为先、“官了民也了”。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第1198号《关于要求出台闽浙两省边界管控机制,有效避免山林水域纠纷的建议》,今后我市将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出发,突出抓好省际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按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管控工作。一般情况,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林业等有关部门对纠纷山场进行调查核实后,两省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先行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逐级上报协调解决。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是我局将积极与省林业厅沟通对接,建议对涉及省际林木林地权属纠纷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做好省际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
三是我局会适时建议省厅向国家局提出,在政策和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能否将省际争议的林木林地进行赎买,以解决纠纷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实现林区的长治久安。
宁德市林业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