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4-27 17:52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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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农业局: 
《关于加强种、苗保护提高精准扶贫率的建议》(第1078号)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一是抓宣传,提高认识。每年,我们林业部门在充分利用宁德市林业局官网、闽东林业动态、闽东日报等各类宣传媒体做好宣传的同时,重点利用“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地广泛宣传《种子法》、《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林木良种名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良种推广率、使用率,提高这些法律、法规在广大林农及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中的普及率,使许多种植户事半功倍、得益匪浅,为贫困户脱贫致富起到积极作用。二是增投入,加强建设。首先抓良种基地建设。我们始终把国有林场作为林木良种选育与生产的重点基地,目前,我市的霞浦杨梅岭国有林场、福安化蛟国有林场已分别在2012年及2016年被列为国家级柳杉良种基地及省级油茶良种基地;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周宁县细柄阿丁枫及闽粤栲、柘荣鄂西红豆树、屏南米楮、木荷和福鼎木荷等采种基地的建设。其次是发展特色种源。霞浦杨梅岭国有林场的柳杉、福安化蛟国有林场的油茶(闽43、48、60)、福鼎后坪国有林场檫树、黄栀子“分关1号”、猕猴桃“金魁、金艳”等均被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良种。在推进花卉新品种研发方面,我们也取得一定成绩,主要有古田福建洋塔园艺有限公司的红掌、周宁福建天蓝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夏鹃、蕉城福建和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榉树、福鼎市周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观赏、油用牡丹等。三是抓执法,规范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强化种苗工程管理,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造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积极维护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林业部门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组织种苗、防检、动植管、林政审批、执法支队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绿盾”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工作(“双打”)、“双随机”等各类系列执法检查行动,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繁荣壮大种苗产业保驾护航。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的一些工作还做得不够到位,例如:由于种苗站人员少(基本上是1个),造成种苗行政执法队伍薄弱,未能充分发挥种苗行政许可、种苗执法、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种苗生产经营者大多是农民,并且多数是自产自销或自用,法律意识不强,主动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多,由于点散面广,给种苗监管带来较大困难,监管的缺失,也使部分伪劣林木种苗流入市场,给林农造成伤害。 
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对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结合我们职责,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种子法》,不断提高种苗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广泛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种苗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执法人员与种苗企业参与培训,增强责任,自觉依法办事、树立良好形象。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严把种源关。我们会进一步完善“两证”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两证”使用的跟踪监管,开展经常性的种苗执法活动,积极推广使用良种,及时发现和查处种苗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无证经营。 
  
 
宁德市林业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