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05-11 10:28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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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毅、杜玉花、彭仁东、游晓在、雷水红、黄文清、黄丽娟、杜新华、余养泉、钟礼龙代表: 
《关于加大大甲镇野生鸳鸯保护力度的建议》(第13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古田县大甲镇野生鸳鸯保护工作,获悉鸳鸯在大甲镇邹洋村越冬,2016年以来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前往鸳鸯栖息地进行实地考察,研究保护措施和办法,还专门邀请省林业厅相关处室领导到实地察看指导。在我局的积极推动下,年初古田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县林业局相关人员专程到省林业厅汇报沟通,最后达成了建立自然保护小区的共识。在我局的指导下,古田县林业局将该区域划定了自然保护小区,以强化对鸳鸯的保护。2017年12月古田县人民政府(古政文〔2017〕283号文)批准将鸳鸯栖息地及周边6.76公顷区域列入自然保护小区进行管理。 
2018年3月,我局下拨资金3万元,同时还帮助协调古田县林业局调剂资金3万元用于该鸳鸯自然保护小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经费。 
县级自然保护小区因保护面积相对较小,以属地管理为主,根据财政预算分级管理原则,邹洋村鸳鸯自然保护小区所需保护管理资金应由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下一步我局将会督促古田县林业局进一步指导邹洋村制定保护方案,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地分析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真正把大甲镇邹洋村野生鸳鸯保护好。 
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德市林业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