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1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8-05-25 10:43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谢峥、李名勇、黄光锐、程剑霞、张如钿、卓张众、余泽动代表: 
《关于古田县重点生态区位森林资源赎买的建议》(第13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以及《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我市柘荣县和福安市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县完成了赎买任务。 
     二、关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 
     2016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精神,我省已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提高3元,达到22元/亩。福建从2016年起对天然林的乔木林林分停止商业性采伐给予补助,按每亩15元的标准实施补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入,今后还将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 
三、开展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赎买 
目前,因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林分已实施补偿或补助,省里暂时没有开展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赎买的政策,若要开展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林分赎买工作,需地方自筹或财政提供赎买资金,且赎买资金量大,宁德市、县财政较困难,难以承担赎买资金要求,故地方政府也未出台政策开展此项工作。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德市林业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