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8-06-15 10:13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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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阳、郑仕炎、王念评、蔡子厚、雷丽雪、雷成才、傅建华、陈春晓、李立华、江艳如代表: 
《关于将闽浙汾水关木材交易市场的使用权移交当地政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交易中心的基本情况 
闽浙汾水关木材交易市场属于闽东国营林产品交易服务中心,该中心是1992年8月1日成立的事业单位(宁地编〔1992〕54号文批准),是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交易市场是市林业局于1995年在福鼎市贯岭镇汾水关村投资购地9.74亩,建筑248.05平方米商业用地,作为闽浙边界的木材交易市场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2003年6月,因修建福温高速需搬迁闽越古城垣,为了支持福温高速建设,我局同意将交易中心毗邻浙江的0.571亩土地有偿转让给福鼎市文体局,用于重建闽越古城垣。现有余下土地面积为9.169亩。 
由于木材等林产品市场开放以后,市场流通便利,进口林产品增多,并且出现了许多木材的替代品,木材消耗减少,木材价格持续处于低迷状态,造成林产品交易中心运转困难,2003年无法正常运转及发放职工工资,2004年职工下岗停薪留职。为确保安定稳定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交易中心场地出租收入用于缴纳职工“五险一金”。2015年底,闽浙分水关木材交易市场场地经公开招投标,由福鼎市康益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阙忠幸)承租,主要用于物流、露天仓库等经营活动,租期5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租金收入皆用于缴纳交易服务中心职工的“五险一金”,但资金尚有缺口。 
二、“绿色村庄”绿化提升和入闽通道标志景观建设 
2014年7月3日,我局收到市人大转来由林金阳等6位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三届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将闽浙汾水关木材交易市场改为绿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多次赴现场与代表、镇、村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2014年12月,市林业局安排专款对闽浙汾水关木材交易市场场地环境进行整治,基本解决脏乱差等问题。我局按相关规定,为支持贯岭镇政府提出的汾水关绿色村庄建设,在确保商业用地性质不变,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同意将被规划占用的2亩商业用地作为临时绿化用地使用,并于2015年4月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贯岭镇政府用于汾水关绿化村庄建设。 
为提升我省入闽通道的整体形象,充分展示闽东公路特点,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管理局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宁德市公路局在G104线福鼎汾水关的闽浙交易处建设省界标志景观,面积2167平方米(3.25亩),该工程于2015年8月建设完成,大大提升了入闽通道的整体形象。 
三、汾水关木材交易市场资产管理情况 
交易中心资产属市级国有资产,由宁德市政府机关管理局管理,资产处置由市林业局报市国资委审批。对于代表们提出:“将闽浙汾水关木材交易市场的使用权移交当地政府”的建议,我局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了解市级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1]11号),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交易规划(试行)的通知》(宁财资[2014]5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7]67号)等文件的规定,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单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权,但不能随便处置国有资产,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土地转让,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需要处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须经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对于代表们所反映的汾水关交易中心的场地出租后造成环境的污染,出现脏乱差等现象,我局有义务督促承租方认真改正。待福鼎市康益农业专业合作社租期结束后,若当地政府有需要征用或租用该场地进行绿化景观建设,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全力支持。 
感谢您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德市林业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