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霖、张秀美、游晓在、李名勇、黄文清、曾正勤、阮毅、程剑霞、张如钿、黄莹荧、余泽动、姚巧珍、江明融、余养泉、钟礼龙代表:
《关于加大对重点流域上游欠发达地区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第13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新时期环保工作任务的迫切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和补偿工作,不断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投入,先后出台了下游补上游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补偿标准从最初的1.35元/亩提高到目前的22元/亩,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林权所有者受禁伐或限伐政策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省政府于2013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机制,今后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将随着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而提高。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2017年又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因素将筹集资金统筹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市、县。2017年,共安排古田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金1619万元,造林绿化补助资金572万元。
生态补偿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尤其是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生态补偿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出一套扶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体系。同时,继续配合省财政厅、发改委、林业厅,进一步研究完善《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健全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补偿力度。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德市林业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