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8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0-04-30 11:39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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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林函〔2020〕10

答复类别:B类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

会议第1148号建议的复函

谢峥、林久芳、林志东、黄光锐、黄丽娟代表:

关于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议》(第1148号)收悉,由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措力度,用于保障生态公益林的经济补偿、管护经费以及日常监管等”的答复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省政府2013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机制,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不断提高,目前补偿标准已从2001年的每年每亩1.35元提高到22元。同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大力倡导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2019年我市共争取省级以上林业专项资金26436万元,其中古田县3353万元、占12.7%;2020年安排古田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为1650.6万元。今后,我局将积极向市政府建议,同时配合市财政等部门,不断拓展补偿渠道,增加资金总量,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力度,提高补偿标准。

二、“逐步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赎买,实现生态公益林以国有或集体所有为主,依托国有单位等机构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让公共资源发挥应有贡献,避免与林农个人争利益”的答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9 号)等文件精神,全省范围内政府主导的林木赎买改革仅限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赎买,即改革范围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后管护单位已明确交由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管理或通过购买服务强化管理。目前,省里未出台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赎买的政策,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有关规定,对现有生态公益林将通过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措力度,合理确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各级政府结合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偿金。我局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为重点,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通过逐步优化区域内生态公益林布局,完善森林生态功能,以有效化解林农利益和生态保护的矛盾。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市林业工作和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 肖泽敏

联系人:张  云

 

                              宁德市林业局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