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3-26 10:37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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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林函〔20214

 

答复类别:A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12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鼎市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宁德大湾区沙埕湾生态产业园区建设的建议》(第112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2020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项目用林要素保障为己任,举全局之力,服务“双百攻坚”,全力保障项目用林需要,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宁德时代锂离子电池福鼎生产基地项目,市林业局组织专班,认真研究,做足功课,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得到省林业局鼎力支持,大幅缩短报批时间,为项目动工建设提供要素保障支撑。

建议提到“希望宁德市委市政府能够出台相关政策,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开放部分政策让剩余有劳动力的失地农民回山种植、养殖农产品的问题”。我局认真梳理了近年来林业部门出台的相关鼓励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2017年7月,国家林局出台《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的林业专业大户。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林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等到农村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种从事林业创业和开发,把小农生产引入林业现代化发展轨道;鼓励农户以承包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量化或作价入股,发展林地林木股份合作社。支持依法以资金、林木、林地、产品、劳力等形式出资或折资折股入社形成利益共同体,由股份合作组织经营或统一对外出租,所得收益按股份进行分配。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健康发展且具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可按要求依次申报市级示范社,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省级示范社,国家级示范社,并按规定给予补助。二是2018年5月,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提出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流转林权,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拓展集体林权权能,鼓励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政策所允许流转的林地,科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三是2019年5月,福建省林业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加快推进林下经济绿色发展;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森林旅游业;推进林下经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林下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强化林下经济发展科技支撑;加大税收金融扶持力度;创新林下经济发展机制等八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发展的理念、目标和重点以及税收、金融、信贷、科技等扶持力度。还提出,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种养和森林旅游等项目,使用林地建设永久设施的,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优先审批。四是2016年12月,针对林下经济发展,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出台《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资金的扶持对象、范围、用途及管理、检查监督等。

我们鼓励乡(镇)、村用好用足上述政策,但与此同时,也期望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2019年12月28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严格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守护好宁德这片生态宜居的绿水青山。

  

 

                                            宁德市林业局

                                      2021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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