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B类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30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钟观良、赵燕、徐金兰、黄彩燕代表:
《关于保护农民生产生活免受野猪危害建议》(第13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的危害,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防控工作。
一是积极倡导和推进成立专业护农狩猎队。2005年以来全市先后成立了蕉城、古田、屏南、福鼎、福安、寿宁等6支专业护农狩猎队,以有效控制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市共猎捕野猪近21000头,我市野猪种群数量得到控制,有效防范了野猪对农林业生产的威胁,我市组织专业队开展护农狩猎野猪的模式在2019年度省林业局召开的全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上得到推广。
二是加强猎捕量限额管理。每年及时下达野猪猎捕量限额约3000头,按限额批准猎捕野猪数量,市县林业、公安等部门积极组织狩猎队队员培训,加强检查指导,做到依法开展护农猎捕野猪活动。
三是积极推动,将野猪危害纳入保险。《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41号),明确将野猪危害纳入水稻种植保险范围,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3%,保费15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被保险人承担20%,即每亩3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下降到1.5元);《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等六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2号),明确将野猪危害纳入玉米、花生、油菜种植保险范围,各级财政对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4%(含),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含)标准的玉米、花生,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元(含) 标准的油菜予以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5%,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20%;《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银保监局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0〕87号),也明确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森林综合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以中标结果为准,其中,生态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5%,被保险人承担10%。商品林:对于投保面积10000亩以下的(含10000亩),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25%。对于投保面积10000亩以上的,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保费15%,林权所有者承担40%。农民可购买以上保险,在农作物、林木受到野生动物危害时,按赔偿标准得到保险理赔。
四是开展野猪防控综合试点工作。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政策,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猎获的野猪不能再销售食用,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增加了狩猎成本,一定程度影响了狩猎队开展狩猎的积极性,使得野猪数量增加较快。为有效防控野猪危害,科学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二者的关系,探索合理的狩猎补助办法和标准来调动狩猎队的积极性,我市在福安开展野猪防控试点工作,对野猪种群及危害情况调查监测和评估,结合野猪活动规律和范围,在集中成片且存在野猪危害的农田修建防护设施,阻挡野猪侵入;探索护农猎捕野猪及处置方法,总结评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进行推广,促进我市野猪危害防控能力的提高。同时,我局将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方法及标准,积极推动相关补偿制度的出台,确保因野猪危害造成损失的群众得到应有的补偿,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宁德市林业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