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林函〔2021〕10号
答复类别:A类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216号建议的答复
林志东、阮少朵、苏世冬、胡华、游晓在、雷水红代表:
《关于要求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简化农村道路拓宽改造中涉及用地用林手续审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林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农村公路用林审批,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闽财税[2016]25号)的规定,对道路宽度小于等于8米,由村委申请的乡村道路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2020年至今,全市共获批乡村道路建设项目87起,面积269.0789公顷,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4693.1175万元,其中:古田县17起,面积62.2205公顷,免征金额812.6645万元。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用林审批申请材料不断简化,仅需提供使用林地申请表、用地单位的资质材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
现状调查表等材料,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75%,仅5个工作日,高效便捷,得到了业主的一致肯定。
建议中提到的农村公路(Y712、Y715、Y718、Y719),仅Y712于2020年10月向古田县林业局进行报批前期咨询,所提及相关农村公路均未提交用林申请材料。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古田县林业局跟踪对接,主动介入,加强指导建议所提的相关农村公路用林报批工作,争取上述项目用林尽快获批,推动项目顺利开工。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德市林业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