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5-26 15:46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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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林函〔202212

  答复类别:A

张兴敏江艳如陈元慈周小玫郭冬葵雷林清魏明霞代表:

  《关于纠正农村危旧自建房现状的建议》收悉,我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保护与发展并重主动融入“一廊五轴”发展格局建设项目用林要素保障工作主动作为,林地获批与下达定额指标占比连续年位居全省各设区市之首2021、2022连续两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局林业要素保障工作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我局以市领导的勉励为鞭策,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作风,持续创新林业要素保障举措,服务宁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度全市共获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414起,同比增加129起;获批面积16461.372亩,同比增加5364.572亩;占省下达林地定额指标6105亩的269.6%,同比增长156.7%全市共获批免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项目89起,面积3385.9035亩,占获批面积20.57%共免征植被恢复费金额3984.1915万元,占已入库森林植被恢复费16.94%“三比三赛”、“百日攻坚”等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而这些都离不开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及各位人大代表对林业事业长期的支持和监督。主要采取以下三项举措: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市林业局组建项目要素保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局领导多次带领有关人员赴国家林草局驻福州专员办、省林业局专题汇报项目用林情况,得到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的充分理解和鼎力支持。

  二是对接把脉,对症破题。市林业局采取“四个提前”举措(即:提前介入,提前摸排,提前指导,提前协调),做到服务在一线、指导在基层,实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组件提速提效。为加快推进“三比三赛”和“百日攻坚”等项目建设用林保障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与市发改、市自然资源局、城建集团、楼岗山片区项目指挥部东侨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分析梳理出19个重点项目在用林报批等方面存在的难点,我局主动作为,靠前对接,邀请省林业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莅宁问诊把脉,破解项目用林难题,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提高用林审批效能。

  三是马上就办,提质提效。对“三比三赛”和“百日攻坚”等项目建设用林保障工作,如福鼎宁德时代、霞浦600MW示范快堆工程、国高网宁德至上饶高速公路宁德霞浦至福安段工程、霞浦县田螺岗水库工程等省重点项目,我局遵循“今天再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的效率意识做到当日受理、转报为了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杜绝“一报了之,坐等审批”等现象,我局安排专人赴省局跟踪协调,取得省局大力支持,采取“即收、即审、即办”等举措,为建设项目顺利开工争取宝贵时间。在营商环境方面,我局主要领导每月赴窗口一次以上,分管领导每月赴窗口六次以上,专题听取有关“三比三赛”等相关项目用林报批情况,指导协调用林审批工作。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被市行管委评为年度先进窗口(全部5个窗口,排名第二),全年四季度均被市行管委评为“流动红旗窗口”荣誉称号。

  建议中提到的不管是几十年前祖宗遗留下来的房屋还是80年代建的破旧民房,都存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或者是生态林地不予审批的问题,既影响了村容村貌也给产权所有人带来困惑”,“为妥善解决农村危旧房屋安全问题,同时方便危旧房户主原址改造合法化,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办秉承客观务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纠正因行政手段导致农村危旧房与现状不符现象由于1985年1月1日《森林法》实施前,我市部分山区农村确实存在未批先建住宅,森林图斑与现状不符,群众危旧房改造推进难问题。为了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妥善解决群众安居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加大法律宣传。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按照相关规定,1985年1月1日(《森林法》实施)前,在林地上建成的设施项目,可不按使用林地项目对待;1985年至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实施)期间在林地上建成的项目设施,且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项目,允许不按非法占用林地项目对待,但应按使用林地的相关规定补办使用林地手续。二是开展政策指导。要求各乡镇林业站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指导群众避让敏感重要生态区位改造危旧房或修建住宅,认真遵循《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25条“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除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公共事业项目之外,禁止开发”的相关规定,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属民生保障,符合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按规定标准改造危旧房或修建住宅,可以使用三级生态公益林。三是严格执行政策。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严格执行2016年7月,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闽财税〔2016〕25号)的相关规定,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福鼎市林业局跟踪对接,主动介入,沟通协调建议所提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用林报批工作,争取危旧房改造项目用林尽快获批,推动危旧房改造顺利进行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晓莺

  联 系 人:张亚坤

  联系电话:0593-2290615 

                                   宁德市林业局 

                                  202252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