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颖倩委员:
《关于河岸建设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第20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古树名本保护管理办法》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树木;名木是指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或树形特大或奇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树木。
古树名木的定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树木,可定为古树名木:
(一)树龄在百年以上的;
(二)树种珍贵,省内稀有的;
(三)树形奇特,省内罕见的;
(四)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
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在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树龄在300一499年;国家三级古树树龄在 100一299年。
名木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外历代名人栽植的树木。
二、古树名木的认定
古树名木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普查、确认、定级,经鉴定列为古树名木的,林业主管部门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档案,发布保护公告,悬挂保护牌。经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古树名木,由相应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设立标志和悬挂保护牌工作,标志和保护牌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样和编号。
古树名木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场调查,填写调查表和树种鉴定表,统一登记、鉴定分级、编号造册,制作完整的古树名木档案,实行计算机动态监测管理。
三、古树名木的管护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部队、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园、风景名胜区、寺庙等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住宅小区、居民院落的古树名木,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乡(镇)政府负责;
(三)林场、林业采育场经营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负责;
(四)农村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由林权单位指定的管护人负责;
(五)农村居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承包责任山的古树名木,由该村民小组或个人负责;
(六)铁路、公路、河堤、水库、机场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
四、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现状
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布置,我市于2013-2015年在全市范围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挂牌保护工作。通过普查、建档全市共有古树名木11558株。(其中:一级868株、二级2064株、三级8512株、名木114株。)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保护公告,悬挂保护牌;于2016年全部完成了普查、建档、挂牌保护工作。
五、强化措施、部门合作,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1、提高保护意识。在河岸建设中大力开展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增强建设单位对保护古树名木重要意义的认识,弘扬中华民族爱树护林的优良传统。
2、落实管护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保护古树名木的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严禁一切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3、列入建设规划、制定保护方案。在河岸建设规划设计中高度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问题。在规划设计中咨询有关古树保护专家,征求古树管护责任人的意见,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制定详细的保护方案。
4、实施抢救、进行整改。对于一些在河岸建设中生存环境遭到破坏的古树名木林业部门要进行调查统计;协同水利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拆除一切不利于古树名木生存的工程建设,恢复古树名木原有的生存环境。并及时请教有关专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古树名木是自然生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文化和科研价值,且这种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城市化进程中,对很多古树名木的破坏已经无法挽回,因此,河岸两旁保存下来的古树名木更显珍贵。您在提案建议中第三点提到“河岸建设范围内有名木古树的,林业部门要把名木古树的保护列入河岸建设规划”,非常正确,但是河岸建设规划是水利部门制定的,我们一定主动与水利部门沟通衔接,尽量在河岸建设规划设计中注重名木古树的保护,同时要求在河岸建设中制定详细的有关古树名木保护方案,避免因河岸建设造成古树名木损坏,以及古树名木生存环境遭受破坏,做到河岸建设与保护古树名木有机统一。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特别是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德市林业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