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树委员:
《关于建立电力走廊清障协同机制的建议》(第0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线路走廊纳入林木采伐限额方面
根据2019年3月新修订《福建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法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设施产权人与林权所有者、经营者已签订砍伐林木和砍伐后及时绿化但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的森林、林木”,采伐不受树种、林种、起源、年龄、坡度、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伐后林分郁闭度的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2019年1月《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调整简化部分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权属证明材料,对无林权证的采伐申请,可以提交“由林木所有人提供相关权源依据,村委会出具林木权属资料并经乡镇政府依法确定无疑义”的权属材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电力线路走廊清障工作,多次与宁德供电公司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电力线路林木采伐申请涉及采伐林种、林权证、采伐限额等限制性难题。同时,积极向省林业局沟通汇报,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并加强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就简化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报批工作的指导,优先保障电力线路走廊森林采伐限额,全力推进电力线路走廊涉林采伐工作做实做好。
二、关于将线路走廊纳入防火林带建设方面
生物防火林带对于预防和控制火灾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我市积极推进防火林带建设,防火林带建设已初具规模,并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需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般沿行政边界和山沟、山脊、农田边建设。但电力线路跨度大,线路走向上林地复杂,大部分线路下不适合建设防火林带。此外,我市防火林带建设一般采用耐火性高、生长速度快、树体高大的木荷、火力楠等树种营建,随着树体生长,可能会危及电力线路安全。
三、关于整合清障资源统一开展青赔工作方面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补偿登记事项经核实确认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用土地的现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在规定期限内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精神,项目征占用的青苗补偿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林业部门支持电力线路清障工作,在涉及森林资源补偿方面,将充分发挥基层护林员的协调作用,配合电力部门整合基层力量,开展林木青赔工作。
感谢您对宁德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宁德市林业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