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8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0-07-24 11:08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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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林函〔202025

答复类别:A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

088号提案的复函

 

民建界:

《认真落实“一二三”发展战略 推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持续健康发展》(第0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国家和省高度重视生态效益补偿,先后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持续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201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19元/亩提高至22元/亩。2019年起实行生态效益补偿分类分档管理,除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的经济林、竹林补助标准保持22元/亩不变外,乔木林等其他地类补助标准由22元/亩提高到23元/亩。2017-2019年,累计安排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四个重点生态区位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5亿元。目前,我省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在全国居于前列,但与浙江、广东、江苏等周边省份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目前我省财力规模、人均财力水平与发达省份差距较大。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明确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短期调整计划,逐步提高。今后将视财力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我局将认真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抓好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落实。

二、关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面。为破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采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矛盾,2015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我市柘荣、福安也列入试点。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市福安、柘荣已完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任务1.8万亩,争取省级财政投入1937万元。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持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工作。

三、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2018年,省政府出台《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将与生态保护相关的省级专项资金纳入整合范围,按照一定比例统筹对23个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县实施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上游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等区域的补偿力度,合力促进沿海和山区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由于我市财力困难,财政难以配套。今后我局将积极配合市财政等部门,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扶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方面。我局高度重视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近年来在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省林业局和市里的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如何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我市也积极向省局建言献策,得到省林业局的高度重视。今年2月26日,省林业局会同省民政厅、卫健委、总工会、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林文〔2020〕18号),进一步明确打造一批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森林康养基地及四星级以上森林人家,全面推动我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我局正配合省林业局筹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专项建设规划编制,争取将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列入该专项重大项目库中。下阶段,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部署,全力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不断壮大绿色生态产业规模。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肖泽敏

联 系 人:张瑞福 

 

 

宁德市林业局  

202072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