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38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5-07 17:18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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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林函〔20218

 

答复类别:A类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

会议第386号提案的复函

钟舒云委员

《关于加快扶持畲医畲药产业发展的建议》(第38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实施“8+1”特色产业为抓手,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并取得初步成效。截止去年底,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117.32万亩,其中林下种植81.01万亩、林下养殖11.51万亩、采集加工15.42万亩、景观利用9.38万亩,林下经济产值39.17亿元。目前,我市林下种植主要以林药、林菌、林菜等为主,其中林药主要种植黄精、金线莲、铁皮石斛、覆盆子、三七、三叶青等,主要分布蕉城、古田、福安、福鼎、霞浦等地。如蕉城区北山草药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林下种植台湾榕(牛奶树)35亩;福鼎市贺升种植专业合作社林下种植树形金银花30亩;福安市溪潭镇兰田畲药园种植金线莲、三叶青等50多亩,坂中乡日宅村林下种植三叶青20多亩,穆云乡南山村林下种植黄精20多亩,城阳镇荷洋村竹林下仿野生种植金线莲20多亩;霞浦县水门、崇儒、盐田、溪南等畲族乡林下种植覆盆子、黄精、中华弥猴桃、对叶榕等,面积近千亩。同时,我局还推进省级林下经济示范乡镇建设。2019年、2020年先后申报柘荣东源乡、福安松罗乡创建省级林下经济示范乡镇,并依托天人药业创成全市首个林下经济品牌“道地好娘家”九制黄精。

二、政策扶持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88号)等文件精神,主要有:

1.重点扶持对象及补助范围。林农以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公司+基地+农户”等为林农提供服务,带动林农“不砍树,也致富”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对有利于增加林农收入、不破坏林地、不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列入补助范围。

2.申报程序。县级林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核、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做好林下经济项目储备,指导各经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3.资金用途。生产支出:含种苗培育或采购、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及向林农租赁林木林地等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水利、电力等支出,以及产品销售网络建设与技术培训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等支出。同时,《办法》还规定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经营主体应于30日内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项目经营主体。

此外,根据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文旅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林〔2019〕4号)精神,对于林下种植养殖与林下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依法设立和登记的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依法免征印花税,对企业从事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第386号提案建议,下一阶段我局将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林下经济目地、意义和成效的宣传,特别是加大林下种植药材中典型经验和扶持政策的宣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是培育龙头,示范带动。把培育壮大龙头产业和示范乡镇作为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突破口,选择发展势头好、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经营主体、专业大户等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省级示范乡镇等。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是强化支撑,提高水平。组织专家、技术骨干深入基层一线,加强林下经济的服务指导,向广大林农和经营主体推广使用林下经济特别是林下药材新技术新品种。同时,鼓励林农和经营主体向兄弟设市、区学习借鉴林下经济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林下经济管理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肖泽敏

联 系 人:兰石银

联系电话:2822402

宁德市林业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