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6-18 10:24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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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关发、叶祥芦、黄春南、章发敏委员:

《关于加强野猪数量控制,保护农业生产的建议》(第2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科学调控野猪种群和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的危害,我市积极推进防控工作。

一、野猪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专业护农狩猎队

组建猎捕队伍是做好护农猎捕野猪工作的关键,也是有效控制野猪危害的重要手段。我市积极倡导和推进成立护农狩猎队,2005年以来全市先后成立了蕉城、古田、屏南、福鼎、福安、寿宁等6支护农狩猎队。同时,加强猎枪、弹具管理。先后在福安、古田、寿宁、蕉城改造建设了标准化枪弹库,严格执行《枪支管理法》等规定,对持枪人员要严格政审,对持枪人员严格政审,强化枪、弹领出、收回等管理工作,确保枪、弹安全。

(二)加强猎捕量限额管理

为做到依法开展护农狩猎活动,我局每年根据各县(市、区)上一年度野猪猎捕量限额完成情况和限额申请,及时下达野猪猎捕量限额约3000头,要求按限额批准猎捕野猪数量。同时,市县林业、公安等部门积极组织狩猎队队员进行培训,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全市护农狩猎队队员的业务水平,做到依法依规开展野猪猎捕。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市共猎捕野猪近21000头,我市野猪种群数量得到控制,有效防范野猪对农林业生产的威胁。我市组织专业队开展护农狩猎野猪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

(三)积极推动,将野猪危害纳入保险

为降低农民的损失,维护其切身利益,近年来,各级林业部门积极协调农业农村、财政、银保监管等部门,相继联合下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4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等六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2号),《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银保监局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0〕87号)等文件,明确将野猪对水稻、玉米、花生、油菜、林木等农林作物的损害纳入有关保险范围,目前我市正在贯彻落实中,农民可购买以上保险,在农作物、林木受到野生动物危害时,按赔偿标准得到保险理赔。

二、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护农狩猎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切实落实政策扶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护农狩猎专项资金,维持护农狩猎队的正常运行,调动其狩猎积极性。二是创新护农狩猎机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探索以乡镇为单位,应用市场化模式,向有资质的护农狩猎单位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护农狩猎野猪的模式三是建立健全赔偿补偿机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贯彻落实省里规定的野生动物致害纳入农、林业保险规定,同时,推动省里尽快出台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减少农民损失。四是加强科研,开展防控试点。以国家在福安市的野猪危害综合防控试点工作为契机,督促指导福安市探索新的调查监测技术和采取物理隔离、化学性激素、生物可持续控制等科学技术试验,总结环保有效的防控措施。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对猎获的野猪开展中医、中药及动物饲料加工利用科研并总结推广应用。

感谢你们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

领导署名:肖泽敏

 

宁德市林业局

2021年61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