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立昀委员:
《完善水源涵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质性转换的建议》(第3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扩充市级生态林储备库”的建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中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范围及具体标准做了规定,符合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范围的称为重点生态区位。纳入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必须是属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不属于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林地不能上报作为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您所述的“山区县生态脆弱区、水源涵养地的林地”若要纳入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范围,可按《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第七条第十二项“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点)的林地”,先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为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小区(点),再按相关程序申报为重点生态区位。
2020年12月31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德市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方案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依法依规、增减平衡,突出重点、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托省属国有林场建设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主要用于重特大项目的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现第一期(2021年)已建设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3000亩,即古田国有林场、霞浦国有林场和福安国有林场三个国有林场各建设1000亩,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今后,在实施方案试行中,我们将适时建议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把其他山区县的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地纳入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提升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的服务保障,进一步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和发展关系,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市生态安全。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肖泽敏
宁德市林业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