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宁德福口国有林场杉木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15 08:30 来源:宁德福口国有林场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杉木销售项目已由福建省宁德福口国有林场〔20239号会议纪要文件要求,招标人为福建省宁德福口国有林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杉木销售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口林场铜镜坂堆场 

  2.3  项目规模与范围:福口林场铜镜坂堆场杉木数量约500m³,具体供货量凭实际出仓数。

  2.4  标底金额:以统货价630元/m³为标底,每档增加5元。

  2.5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者必须于60天内完成木材出仓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规定、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下列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③委托授权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3.2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3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的投标者,请于2023316日至2023320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到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室(宁德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联系方式0593-2997118办理报名手续,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及开标时间

  5.1 评标方法: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投标报价以630元/立方米起价,每档增加5元/立方米,投标者的有效标书中以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相同的最高报价者用摇号的形式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人的招投标底价为有效标,低于的为无效标,以有效标最高价者中标,若出现相同最高价的,用摇号的形式确定最终中标者。投标人不得买标、卖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违法限制、排斥他人参加投标,否则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收回招标标的物,并不退还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5.2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20233271530,提交地点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室(宁德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人或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报名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仟元整。

  6.4.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用信封面密封,注明公司名称及用途,现场一同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德市林业局网站和福建省宁德福口国有林场公告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宁德福口国有林场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铜镜自然村

  联系人:先生、电话:1801676388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宁德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

  联系人:小石、电话:0593-299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