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15 17:19 来源:霞浦国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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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试点项目

二、备案编号: /

三、项目编号:鑫之源采招〔2025〕035号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32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32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3200

序号

标的 

  名称

数量

标的 

  金额 (元)

计量 

  单位

所属 

  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试点项目

1.00

1320000

农、林、牧、渔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 

  限价

价款 

  形式

报价说明

1

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试点项目

1320000

总价

(2)报价明细要求:

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试点项目

序号

报价明细 

  内容

报价要求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 

  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 

  说明

1

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试点项目

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试点项目

1320000

总价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公告。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八、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2.采购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购买磋商文件者须携带本项目《报名登记表》(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或将本项目《报名登记表》(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05205512@qq.com并及时致电告知代理机构。未按照以上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九、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十、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一、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时00分之前提交到【宁德市霞浦县海润尚郡8号楼906室】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十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三、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十四、采购人: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

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九一新村1号

邮编: 355100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259077820

十五、代理机构: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支路5号福新楼4层

邮编: 350000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3559922514

 

 

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