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市监〔2023〕45号),《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落实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环委〔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0月至12月开展2023年第二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事项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2.保护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3.保护利用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4.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5.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相关涉林的生态环境问
题整改情况。
二、执法检查方法
1.由林政与审批科调度2021年至今市、县两级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一览表(含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由保护中心梳理全市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相关活动企业;由林木种苗站梳理全市相关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由执法支队梳理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相关涉林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以上材料于2023年10月16日前报市林业执法支队。由执法支队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于2023年10月23日前与市场主体名录库一并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2.由执法支队分管领导牵头,应用《宁德市林业局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电子系统》抽取1个县(市、区)为检查对象及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中的县(市、区)中列入名录库的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3.根据“双随机”抽取结果,由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对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并指定执法检查组组长,由检查组对接被抽中的县(市、区)林业局,提前向被检单位发送《林业随机抽查执法检查通知书》,并开展外业检查。
三、执法检查结果应用
外业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进行内业汇总,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分别经林政与审批科、保护中心、林木种苗站、执法支队审核后,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执法支队,执法支队于2023年12月19日前完成“一检查一通报”书面材料,并配合局办公室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局法治办将本次随机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示。
宁德市林业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