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2023年度第一轮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3-06-06 09:52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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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局,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林综〔2023〕8号)要求,我局于5月6日按规定,采用电子软件随机抽取古田县为检查对象,同时,随机抽取市林业局执法检查人员8名,于2023年5月22日至5月24日,对古田县4个清单项的41家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建设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对象是2021年以来,由市林业局审核同意的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的16家市场主体,重点对项目是否已开工建设、是否超范围非法使用林地、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非法采伐林木和是否受到处罚及履行处罚责任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被抽查的16家市场主体中,有2家使用林地单位未开工建设;14家使用林地企业和单位已开工建设,13家市场主体检查结果认定合格,1家市场主体检查结果认定不合格,不合格市场主体检查情况如下:福建省古田临水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古田临水文旅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存在超审批范围建设行为(超范围堆土,面积约30㎡)(详见附表1)。

(二)保护利用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因本轮没有保护利用野生植物活动的市场主体,故仅对保护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保护利用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3家,重点对是否符合核发野生动物保护类许可决定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批准的内容,依法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活动,谱系档案、活体标记、专用标识、进出仓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违法、违规或者被处罚情况,是否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是否定期向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备案等六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古田县海远生物有限公司、福建灵鑫湖养殖有限公司、古田县荣耀养殖场3家市场主体检查结果认定为合格(详见附表2)。

(三)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该项检查市场主体7家,重点对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档案、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自检、标签、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被抽查的7家市场主体结果均认定为合格(详见附表3)。

(四)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相关涉林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该项检查市场主体15家,重点对交办信访件反映问题整改和非法占用林地生态修复进行“回头看”复查,检查结果如下:

“古田县环湖路X915天宫岭至凤埔段道路工程项目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涉林地块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其余涉林案件生态修复情况经现场核查,复绿植被保存良好,未发现新的破坏情况。以上被抽查的15家市场主体结果均认定合格(详见附表4)。

二、处理意见

(一)古田县林业局要加强对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许可项目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本轮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场主体要开展复查,存在违法行为的需依法查处,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市林业局。

(二)古田县林业局要继续加强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指导种苗生产经营者完善生产经营档案、健全标签制度,规范生产,合法经营。

(三)古田县林业局要对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相关涉林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反弹回潮,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附件:宁德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汇总表1-4

宁德市林业局    

2023年6月2日    

 

附表1

 

 

 

 

 

 

 

 

 

宁德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汇总表(林地事项)

序号

被 检 查 市 场 主 体

检 查 事 项

检查结果

处置意见

备 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代(编)码

是否已开工建设

是否超范围

是否违规采伐林木

是否受到处罚及履行处罚责任情况

1

古田县水口镇溪岚村村民委员会

林斌

54350922579265998D

合格

继续跟踪

 

2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古田县供电公司(宁德古田鹤塘~大桥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

张建

91350922MA31DF54XA

合格

继续跟踪

 

3

古田县秋湾厂养殖专业合作社

张英菊

93350922MA358CTK12

合格

继续跟踪

 

4

福建省古田临水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包世锋

91350922062276002C

不合格

责成古田县林业局督促该公司对其超范围堆土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市林业局。

超范围堆土,约30㎡

5

古田县吉巷乡石床村村民委员会

张世辉

54350922ME1048832J

合格

继续跟踪

 

6

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黄孝澄

91350922585343091P

合格

继续跟踪

 

7

古田县秀峰农民专业合作社

卓阿兰

93350922MA8T5FJ31P

合格

继续跟踪

 

8

古田县龙林养殖专业合作社

魏各国

93350922MA32HA5Y4Y

是,已履行

合格

继续跟踪

 

9

古田县平湖镇唐宦村村民委员会

程武

54350922056111527N

合格

继续跟踪

 

10

古田县众赢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刘在寿

93350922MA8T6H8403

合格

继续跟踪

已处罚并已报批

 

 

 

 

 

 

 

 

 

 

 

 

 

 

 

 

 

 

 

 

 

 

11

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林荣宗

91350922158144151A

合格

继续跟踪

 

12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古田县供电公司(宁德古田永安(大桥)110千伏变电站配套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

张建

91350922MA31DF54XA

合格

继续跟踪

 

13

古田县锦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朱长清

91350922MA33EXGJ9B

合格

继续跟踪

 

14

古田县大甲镇邹洋村村民委员会

阮庆钦

54350922591722899M

合格

继续跟踪

 

15

古田县金恒渔业养殖有限公司

林东清

91350922MA8ULE0794

合格

继续跟踪

 

16

古田县余鹏举养鸡专业合作社

余鹏举

93350922MA31F0TR0A

是,已履行

合格

继续跟踪

 

 

附表2

 

 

 

 

 

 

 

 

 

 

 

宁德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汇总表(野动事项)

序号

被检查市场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处置意见

备 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代(编)码

是否符合核发野生动物保护类许可决定的有关规定

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批准的内容,依法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活动

谱系档案、活体标记、专用标识、进出仓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违法、违规或者被处罚情况

是否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

是否定期向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备案

1

古田县海远生物有限公司

陈信

91350922768569798A

——

——

——

——

合格

继续跟踪

护农狩猎野猪作业

2

福建灵鑫湖养殖有限公司

翁新宝

91350922MA8W009838

合格

继续跟踪

 

3

古田县荣耀养殖场

陈伟星

92350922MABY315Q1Y

合格

继续跟踪

 

  

附表3

 

 

 

 

 

 

 

 

 

 

宁德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汇总表(种苗事项)

序号

被 检 查 市 场 主 体

检 查 事 项

检查结果

处置意见

备 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代(编)码

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执行自检、标签、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

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1

古田县康新园艺有限公司

张丽容

91350922MA32X85599

齐全

规范

合格

继续跟踪

——

2

古田县聚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钟秀媚

91350922585320906U

齐全

规范

合格

继续跟踪

——

3

古田县润物农业有限公司

陈榕

91350922MA8TC8G66Q

齐全

规范

合格

继续跟踪

——

4

福建洋塔园艺有限公司

张丽玉

91350922577041878W

齐全

规范

合格

继续跟踪

——

5

古田县松茂花木专业合作社

戴林承

93350922MA8RFC9910

齐全

规范

合格

继续跟踪

——

6

古田县绿昇红豆杉种植场

吴仁贺

92350922MA2YC7WQ2X

齐全

规范

合格

继续跟踪

——

7

古田县苗圃

陈茂金

12352227490533722J

齐全

规范

合格

继续跟踪

——

附表4

 

 

 

 

 

 

 

 

 

 

 

 

宁德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汇总表(环督事项)

序号

被 检 查 市 场 主 体

检 查 意 见

检查结果

处置意见

备 注

 

编号/生态修复案件名称

生态环保督察涉林主要问题

验收意见(原)

 

1

闽中督信转〔2019〕188号-3

吉巷乡芹溪村支书甘代以未经审批,私自挖掘长约8公里、宽约8米道路,破坏梧山村、芹溪村、卓洋京峰村三个自然村1000亩生态林。

根据验收销号工作要求,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29日,对古田县林业局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信访件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经现场检查,原种植的木荷大苗保存良好。

合格

继续跟踪

——

 

2

闽中督信转〔2019〕218-2

古田县杉洋镇利洋村村委在环白溪公路利洋马鞍头至溪边公路毁林修路,破坏省级生态公益林。

根据验收销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0年6月23日,对古田县林业局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信访件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地块已通过种植福建山樱花、香樟等树苗完成复绿,未再受破坏。

合格

继续跟踪

——

 

3

闽环督宁〔2021〕9号-2

古田县大桥镇牛峰村村两委把村集体的50多亩生态林挖掉,造成山林面积毁坏,造成水土严重流失。

被钩挖的1134平方米(约1.7亩)林地已补植杉木340株,2022年1月20日古田县林业局会同古田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已进行了现场验收,后续加强管护工作。

经现场核查,现状保存良好,未发现新的破坏情况。

合格

继续跟踪

——

 

4

闽环督宁〔2021〕13号-1

古田县吉巷乡梧山村的“大山顶”山场900多亩生态林被梧山村村民郑高明开路砍树破坏,至今未做任何赔偿。

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下一阶段,古田县人民政府将督促林业局会同吉巷乡人民政府及梧山村委会加强做好“大山顶”山场及其他山场日常巡逻,发现山场有破坏林地林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查处。

原信访件反映“大山顶”山场林木被梧山村村民郑高明砍伐破坏的情况不属实。古田县林业局、吉巷乡政府、梧山村委有开展“大山顶”山场及附近山场巡护。

合格

继续跟踪

——

 

5

古田县大桥镇洋中村“平岗”山场非法占用农用地

2014年12月份,洋中村村民张经号、张经节、张利俤、张济钱、张济辉五人为生产白木耳发展经济,五人聚集在洋中村芝山新村一店铺门口一起商量后共同决定在洋中村芝山旧村“平岗”山场挖掘林地搭建菇棚,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共同雇佣一部挖掘机将“平岗”山场林地挖掘平整,并于2016年年初至今在被挖掘平整的空坪上方搭建食用菌菇棚,后经林业技术鉴定:该山场被挖掘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2.46亩,其中包括水源涵养林5.86亩,树种为马尾松和果树。

根据宁林〔2020〕21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于2021年6月29日对古田县林业局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案于2016年9月14日立案,2016年11月8日破案,并移送起诉,法院判决当事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10000元。经现场查验,该案件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经现场核实,现状保存良好,未发现新的破坏情况。

合格

继续跟踪

——

6

大桥洋中“龙头岗”山场非法占用农用地

犯罪嫌疑人张济松、张济良、张新德、张济里、张济宾五人为了生产白木耳发展经济,于2015年年底,五人纠集在一起商量后共同决定在洋中村芝山旧村“龙头岗”山场挖掘林地搭建菇棚生产白木耳,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雇佣挖掘机将大桥镇洋中村“龙头岗”山场林地挖掘平整,共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2.73亩,林种为一般用材林和经济林,树种为马尾松和油柰树。

根据验收销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1年2月4日对古田县林业局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案于2016年9月14日立案,2016年10月21日破案,并移送起诉,法院判决当事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经现场查验,该案件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个别地块要在2021年春季进行补植,同意通过验收。

经现场核实,现状保存良好,未发现新的破坏情况。

合格

继续跟踪

——

7

古田县黄田镇洋上村“丁坑垅”山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7年4月5日,我局接古田县林业局林业执法大队案件移送,经调查:欧阳传富、欧阳传顺(已故)、郭上露(已故)、杨大建、郑斌、林忠平、林芳辉、林坤官、杨龙、魏宜夏、徐承强、欧阳传纪、欧阳传裕在未办理林业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丁坑垅”山场搭建机砖厂厂房及取土制砖。2017年5月15日,经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现场鉴定,传顺机砖厂非法占用林地位于古田县黄田镇洋上村林业基本图(2016年)03大班070、080和100小班,地类为林分,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树种为马尾松,现场毁林林地面积20579平方米,折30.87亩。

根据验收销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1年2月4日对古田县林业局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案于2017年5月4日立案,2017年12月7日破案,并移送起诉,法院判决当事人拘役九个月,罚金9500元。经现场查验,该案件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经现场检查,已种植的木荷成活率较高,但需抚育除草。

合格

继续跟踪

——

8

大桥镇“磨石垭”山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6年11月26日,古田县公安局大桥森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大桥镇澄洋村、牛峰村、横坑村“磨石垭”山场林地被钩挖,用于建造猪舍,经初查:该猪舍位于古田县大桥镇澄洋村、牛峰村、横坑村“磨石垭”山场,违法占用林地面积超过十亩,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林地灭失。经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鉴定:“磨石垭”山场占用林地面积19.8911亩(已建成猪舍),其中生态林1.7亩。

根据宁林〔2020〕21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于2021年6月29日对古田县林业局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案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2019年6月25日破案,并移送起诉,法院判决当事人拘役八个月,缓刑1年,罚金10000元。经现场查验,当事人于2021年7月26日取得《福建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宁古林地审〔2021〕8号),1.1089公顷林地已获得审批,其余涉案面积采用原地补植复绿,造林面积6.89亩,树种为桂花和杉木,成活率95%。该案件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经现场核实,现状保存良好,未发现新的破坏情况。

合格

继续跟踪

——

9

古田泮洋风电场工程项目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

2018年9月14日,我局接古田县林业局报告接警后,经初查:犯罪嫌疑人张林新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情况下,擅自要求施工队伍违规拓宽临时便道、新开挖临时便道,造成现场林地被非法占用,林木被大量毁坏。经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鉴定:1、超审批占用林地总面积为7.51亩,其中一般用材林为2.21亩,水土保持林为5.30亩;2、现场毁坏林木总蓄积量为16.68立方米(马尾松13.85立方米、杉木2.83立方米)。

根据验收销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1年2月3日对古田县林业局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案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2020年1月6日破案,并移送起诉,古田县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古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50067元。经现场查验,该案件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经现场核实,现状保存良好,未发现新的破坏情况。

合格

继续跟踪

——

10

古田县黄田镇汶洋村“下秋垅”山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古田县黄田镇汶洋村“下秋垅”立体窑机砖厂、古田县鑫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00年至2011年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先后擅自在古田县黄田镇汶洋村“下秋垅”山场建设机砖厂及取土制砖。2017年7月13日,经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现场鉴定,鑫农机砖厂坐落汶洋村“下秋垅”山场,落界于古田县黄田镇汶洋村12大班010小班和相邻非林地内,林种为杂竹林、灌木林,树种为绿竹、灌木,地类为竹林地、林缘地。被占用总面积为32亩(林地面积为15.5亩、耕地面积为16.5亩)。

根据验收销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1年2月4日对古田县林业局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案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2018年6月29日破案,并移送起诉,古田县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古田县林业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54580元。经现场查验,该案件业主虽主动补植油茶复绿,但现场的成活率不够,部分地块未复绿,需要业主进一步补植复绿后再验收。

经现场检查,于年初重新补植绿竹、枫香、油茶等。

合格

继续跟踪

——

11

梨溪路马鞍头至溪边公路工程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

2018年12月5日,我单位发现古田县村道C745梨溪路马鞍头至溪边公路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超审批范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该工程超过审批范围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面积为17.17亩(一般用材林16.43亩,生态公益林0.74亩)。2018年12月5日,我局以刑事案件受案初查,12月6日,立案侦查。2019年5月17日,古田县鹤塘镇人民政府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补充鉴定。2019年5月17日,我单位经审批,聘请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进行补充鉴定,2019年8月16日收到鉴定意见书:鉴定对象中涉及非法占用林地面积5.8亩,地类分别为经济林地、林分。后我单位办案人员在侦办中发现,有部分涉及占用林地路段遗漏,未在鉴定内容之中。2020年4月3日,我单位经审批聘请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对遗漏内容再作补充鉴定,2020年4月9日收到补充鉴定意见:鉴定对象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15亩(地类为一般用材林)。

根据验收销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1年2月4日对古田县林业局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案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2020年4月14日销案,并进行行政处罚。经现场查验,该案件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地块已通过种植福建山樱花、香樟等树苗完成复绿,未再受破坏。

合格

继续跟踪

——

12

古田县环湖路X915天宫岭至凤埔段道路工程项目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

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吴寿莲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雇佣钩机钩挖古田县环翠屏湖天宫岭至凤埔沿湖林地,用于修建道路。2018年11月1日,经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鉴定:鉴定对象占用林地总面积为36.77亩,其中:经济林地面积33.66亩,水源涵养林面积为3.11亩。毁坏茶叶1008株,毁坏桃、奈果树株树为1740株(其中:利洋村1621株,水库林场119株),毁坏林木蓄积量为4.63立方米(水库林场),其中木荷蓄积量为2.78立方米,马尾松蓄积量为1.85立方米。

根据宁林〔2020〕21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于2021年6月29日对古田县林业局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案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2018年12月7日破案,并移送起诉,古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490300元;古田县林业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63920元,并于2019年取得国家林草局对相应地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经现场查验,该案件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目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文:林资许准〔2019〕119号。

合格

继续跟踪

——

13

黄田镇洋上村“秋竹垱”山场非法占用农用地

2011年年初至2016年12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郑光庭、廖述燕、翁聿辉、施承华、欧阳友谊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秋竹垱”山场搭建机砖厂厂房及取土制砖。2017年1月19日,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技术人员鉴定:古田县黄田镇洋上村“秋竹垱”山场占用林地面积33.7亩,其中厂房占用林地面积为9.95亩;宿舍、办公楼占用林地面积为1.36亩。被毁坏林木的树种为马尾松、绿竹,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杂竹林。

根据验收销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1年2月4日对古田县林业局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案于2016年11月11日立案,2017年3月22日破案,并移送起诉,法院判决郑光庭拘役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廖述燕、翁聿辉、欧阳友谊、施承华拘役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经现场查验,该案件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经查,现场所种植杉木、马尾松保存率较高。

合格

继续跟踪

——

14

凤埔乡峦垅村“庐下”山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周毓献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在古田县凤埔乡峦垅村里洋自然村“庐下”山场开垦林地用于种植茶树,并修建硬化环山水泥道路。 

经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鉴定:现场开挖林地面积51亩,林种为水源涵养林,现场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6.87亩 ,现场被毁坏林木树种为杉木,马尾松和阔叶树,株数为35株,蓄积总量为4.3148立方米。

根据宁林〔2020〕21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于2021年6月28日对古田县林业局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案于2017年11月9日立案,2018年5月28日破案,并移送起诉,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2年,罚金6万。经现场查验,该案件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经现场查看,原种植桂花保存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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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巷乡芹溪村与卓洋乡京峰村交界山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

2017年11月,我单位接梧山村村民举报称芹溪村村主任甘代以在芹溪村附近修建水泥路。经初查,2012年6月份至10月份期间,吉巷乡人民政府修建 “京峰村大洋山场至栏里厂自然村”与“芹溪村村部至卓洋乡京峰村里段”两段泥结石路。经鉴定,该两段道路共破坏山场林地总面积33.96亩(其中破坏生态林地13.39亩、非生态林地20.57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该案于2017年12月6日依法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2011年,经上级部门审核审批的古田县吉巷乡农村灾毁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中包含该两段新建总长约5公里,路宽3.6米的泥结石路。该两段泥结石路系沿旧村道修建,旧村道路宽约2米,根据审批面积及旧村道面积应予以扣除。经补充司法鉴定:该两段道路超过审批范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总面积为2.26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37亩)。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认为是犯罪的,故予以撤销案件。

根据验收销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1年2月4日对古田县林业局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案于2017年12月6日立案,2020年6月3日销案,并进行行政处罚。经现场查验,该案件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经现场查看,原种植的木荷大苗保存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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