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森林资源、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的一项重大决策。霞浦县林业局在天然林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中,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善于总结,得到省市部门领导的高度肯定。现将《霞浦县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及补助金发放工作指南》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工作实际,参照实施。
附件:《霞浦县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及补助金发放工作指南》
宁德市林业局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霞浦县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及补助金发放工作指南
目 录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而做出的一项历史性重大决策,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6年,国家将我省列入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保护工程六个试点省份之一,并纳入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范围。天然林保护工程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维护广大林农权益、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天然林积极性为主线,以提高天然林管护成效、进一步发挥生态功能为目的,建立了行政责任、管护责任、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了天然林保护管理机制,有效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努力为我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试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县林业局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之下,霞浦县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还存在部分地块林权不明晰、无法落实到山头地块等问题,导致补助资金滞留乡镇或村级账户而未能按要求直接发放至林木所有者手中,容易造成林农的误解、抵触和不满,不利于天然林的保护管理和林农权益的维护。经调查了解,补助资金发放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天然林资源小班大多与林权证登记小班、范围、面积等不一致,无法直接按林权证进行对照划分;二是联户发证的联户内部产权不明晰,补助资金无法具体落实到户;三是林农无法准确了解自己的山场是否属于补助范围,村委会因相关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等原因,无法自行开展调查核实和林权明晰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天然林保护的有关工作,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县林业局成立霞浦县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以盐田乡和柏洋乡为试点,组织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工作,加快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签订责任书和管护补助协议,将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管护相结合,不断提高天然林管护能力。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采伐补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6〕55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林资便函〔2017〕17号)和《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文〔2017〕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补助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各乡镇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工作指南。本工作指南主要用于规范试点工作的程序、材料及问题的处置,以推动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及补助金发放工作的过程和程序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及系统化。
二、前期工作(乡政府组织,村具体操作,林业局指导)
(一)工作内容
1.乡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天然林停伐补助有关工作
乡政府组织辖区内分布有天然商品乔木林的村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及补助金发放的具体工作,包括准备工作、组织形式、工作程序、主要作法及保障措施等重要事宜,有力推进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及时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不断提高天然林管护能力。
2.各村根据天然林图表及权属材料开展初步摸底工作
各村根据下发的天然商品乔木林分布图等材料开展初步摸底工作,主要核实涉及人员、权属是否有误、是否存在纠纷等基本情况,掌握在外业调查核实环节需要解决的问题。
3.召开村两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然林停伐补助工作
各村召开村支两委会议,专题研究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及补助金发放工作,明确本次调查核实工作的方法、工作程序、人员配合及工作领导小组等重要事宜,随后按会议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4.村委会组织粘贴有关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村委会组织粘贴《关于天然林停伐补助工作的通知》,对本项工作的补助对象、调查核实方法、工作程序、工作配合、签订协议及变更方法等内容进行告示,以让有关林权权利人广泛知悉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村委会将专题研究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及补助金发放工作的会议材料报备至乡政府和县林业局,之后由县林业局组织天然林调查核实环节的工作。
△注意事项:
1.村两委会议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召开,并根据需要指定与本项工作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
2.前期工作是开展下一步天然林调查核实环节的前置条件。
1.《村支两委工作会议纪要》(仅作参考使用)示例如下:
村支两委工作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主持:
会议记录:
参加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天然林保护工作,加快落实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不断提高天然林管护能力,在结合前期天然林图表等材料初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村两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及补助金发放工作,现将本次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1、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天然商品林林木所有者。在天然商品林调查核实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林木属个人、联户或公司所有的,直补到个人、联户的个体手中或公司;林木属村集体组织的,其补助资金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林木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其补助资金使用由村民小组成员自行决定;林木属其他情形(如争议、无人指认)的,暂行搁置发放补助资金。
2、本次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工作以林改时期登记的林权台账为基础,对涉及天然商品乔木林的地块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林权权利人指认情况与林权台账登记的信息一致的,直接进行记载该地块的林木权属信息;对于林权权利人指认存在“证山不符”、纠纷、林权流转或其他情形的,组织林权权利人与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进一步核实与调解,能够明晰林木权属的进行记载,经核实调解后仍不能够明晰林木权属的暂缓记载,待调解明晰后进行补发。
3、为切实加强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和补助金发放工作,成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分别任组长、副组长,村两委委员及有关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天然林停伐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村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及补助金发放的组织领导,具体指派人员和通知相关权利人参与外业调查核实工作,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核对和反馈,对经确认后的成果材料进行签章,确保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4、林木所有者需按规定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补助资金凭协议拨付。
5、如若后期出现天然林补助金领取人有变更、林权权利人变化(如继承、流转)等情形的,由林权权利人向村委会进行申请,经村委会审查无误后转报县林业局进行变更有关材料;如因天然林灭失、档案错误等原因引起天然林面积变动的,由村委会与县林业局共同核实确认后更改有关材料。
6、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天然林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天然林的保护意识。同时,切实落实天然商品林的管护责任,将天然商品林的管护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相互结合。
附件1:《XX村天然林停伐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中共XX乡XX村支部委员会 XX乡XX村委会
2019年 月 日
附件1
XX村天然林停伐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人员1(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人员2(村主任)
成员:人员3(村XX委员)
人员4(村XX委员)
人员5(村XX委员)
人员6(村XX)
人员7(村XX)
人员8(XX村民小组长)
人员9(XX村民小组长)
人员10(XX村民小组长)
人员11(XX村民小组长)
2.《关于天然林停伐补助工作的通知》示例如下:
关于天然林停伐补助工作的通知
全体村民同志们: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采伐补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6〕55号)和《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文〔2017〕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补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近期我村将陆续开展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及补助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助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天然商品林林木所有者。在天然商品林调查核实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林木属个人、联户或公司所有的,直补到个人、联户的个体手中或公司;林木属村集体组织的,其补助资金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林木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其补助资金使用由村民小组成员自行决定;林木属其他情形(如争议、无人指认)的,暂行搁置发放补助资金。
2、调查核实方法:本次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工作以林改时期登记的林权台账为基础,对涉及天然商品乔木林的地块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林权权利人指认情况与林权台账登记的信息一致的,直接进行记载该地块的林木权属信息;对于林权权利人指认存在“证山不符”、纠纷、林权流转或其他情形的,组织林权权利人与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进一步核实与调解,能够明晰林木权属的进行记载,经核实调解后仍不能够明晰林木权属的暂缓记载,待调解明晰后进行补发。
3、工作程序:初步核实—调查核实—公示—复核—确认—签订协议—有关材料签章和完善—发放补助金—归档。有涉及天然商品乔木林的村民注意时时关注相关工作环节及动态,积极参与,确保自身权益落实。
4、工作配合:县林业局已下发一套天然商品乔木林分布图等有关材料,各村民可直接到村委会初步核实本人山场的林木是否属天然商品乔木林,也可在后期开展外业调查核实时到具体山场指认。
5、签订协议:林木所有者需按规定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补助资金凭协议拨付。
6、变更方法:如若后期出现天然林补助金领取人有变更、林权权利人变化(如继承、流转)等情形的,由林权权利人向村委会进行申请,经村委会审查无误后转报县林业局进行变更有关材料;如因天然林灭失、档案错误等原因引起天然林面积变动的,由村委会与县林业局共同核实确认后更改有关材料。
此项工作关乎大家切实利益,请大家积极参与并配合有关工作,确保自身权益落实!
附件:1.《XX村天然林停伐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XX乡XX村天然商品乔木林分布图》
特此通知。
中共XX乡XX村支部委员会 XX乡XX村委会
2019年 月 日
三、外业调查(县林业局负责,中介公司具体实施,乡镇村配合)
1.开展外业调查
在前期工作到位的情况下,由乡镇林业站、村委会及中介公司协商并确定开展外业调查的时间,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中介公司制作外业调查的图表材料并组织外业调查技术人员,乡镇包村干部协同村委会通知各村民到位并做好组织工作,乡镇林业站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外业调查技术人员分组对山场开展调查,由林权权利人进行指认明确并且相关利害关系人表示无异议后明晰有关林木权属信息,按此方法对全村天然商品乔木林山场开展调查并逐地块明晰林权信息。
2.村委会对调查成果组织公示并核对
在外业调查完成后,中介公司对外业调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制作形成《天然商品乔木林林木调查核实一览表和总图》。村委会对调查成果组织公示和核对,收集外业调查时存在的错漏等问题,汇总后及时反馈中介公司进行修改。
3.开展外业复核调查
根据公示反馈材料修正调查成果后,对仍存在指认不清、沟通不充分的地块开展外业复核调查,由相关林权权利人、村委会及外业调查技术人员等有关人员到达相关山场,经指认、沟通以及协调后明确林权权利,进一步明确林木权属信息。
4.暂缓记载地块的处理
对经复核调解后仍未能解决争议的、林权流转信息未明的以及无人指认的地块,在调查明确地块的其他信息后,先行搁置记载林木权属信息并向县林业局备案,待条件成熟后予以解决。
5.村委会对调查成果签章确认
经外业复核调查并再次修正调查成果后,制作形成《天然商品乔木林林木调查核实一览表和总图》,交由村委会核对无误后,由村主任、有关村民小组长及指派的人员进行签章确认。
△注意事项:
1.开展外业调查时,村委会通知人员时务必到位,以免造成误工和返工。
2.开展外业调查时,村委会尽量要求林权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或准确口述身份证名字,或是提供林权权利人名单(村户籍簿),避免名字记载错误。
3.在调查成果公示期间,村委会务必认真核实林木所有权人名字的准确性,避免林权权利人记载错误。
4.村委会组织核对林权材料和复核调查时务必重视和认真,以免遗漏造成后期返工和纠纷。
5.经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签章确认的《天然商品乔木林林木调查核实一览表和总图》壹式壹份,由县林业局保管,乡镇林业站、村委会和中介公司保存复印件。
6.若村委会因工作拖拉、懒政怠政等原因,迟迟不组织公示、核对和签章确认的,由县林业局将有关成果材料函告乡政府和村委会,并限期30天内对成果材料的准确性进行反馈,否则视为对调查成果材料无异议。
2.《天然商品乔木林林木调查核实总图》示例如下:
1.制作天然林补助金发放表等图表材料
根据经村委会组织签章确认的《天然商品乔木林林木调查核实一览表》,按规定要求制作《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补助金明细表》《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补助金发放表》,形成电子版和纸质版成果材料。
2.逐地块制作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
根据经村委会组织签章确认的《天然商品乔木林林木调查核实一览表和总图》,按规定要求逐地块制作《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形成电子版和纸质版成果材料。
3.按需要制作委托书
因林木权属为联户所有或村集体所有等情况时,林权权利人需要委托有关人员参加地块的外业调查、与村委会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天然林补助金明细表》等事项的,按需要制作委托书。
4.制作成果矢量图及电子版图表材料
制作并完善天然商品林补助金发放工作有关矢量图及电子版图表等材料,拷贝到U盘1份,作为成果材料之一,用于另需打印材料时使用。
△注意事项:
1.U盘内存有完整的电子版材料,需要时可用于打印。
2.若村委会因懒政怠政等原因而不配合交接天然商品林调查成果的,由县林业局函告乡政府和村委会限期30天内完成。若村委会仍不配合的,天然商品林调查成果材料暂由林业局保管,待条件成熟时再行移交。
4.《授权委托书》示例如下:
1.县林业局组织对成果材料进行审查并验收
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中介公司提供的《天然商品乔木林林木调查核实一览表和总图》《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补助金明细表》《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补助金发放表》《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以及相关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成果材料组织验收,并要求中介公司对不合格的成果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2.对验收通过的成果图表材料移交各村委会
在有关成果材料通过验收后,由县林业局有关人员组织天然商品林调查成果材料移交工作,并办理移交单。
△注意事项:
1. 《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委托书》等材料仅提供1套,村委会收到有关材料后注意保存,另需时可由电子版材料自行打印。
2.林权调查成果材料移交单壹式肆份,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村委会和中介公司各持1份。
1.《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成果材料移交单》示例如下
村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成果材料移交单
根据霞浦县林业局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完成对 乡 村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及内业制作工作,现将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的有关成果材料移交 乡 村委会,并将有关材料报县林业局存档。
本次调查 村天然商品乔木林面积 亩,共计 个地块,其中经林权权利人确认且无争议的 个地块,暂缓的 个地块。材料清单如下: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格式 |
份数 |
接收单位 |
备注 |
|
1 |
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 |
纸质 |
X |
村委会 |
每地块1份 |
|
2 |
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补助金明细表 |
纸质 |
1 |
村委会 |
|
|
3 |
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补助金发放表 |
纸质 |
1 |
村委会 |
|
|
4 |
矢量图及电子版图表等材料 |
电子版 |
1 |
村委会 |
U盘1个 |
|
5 |
天然商品乔木林林木调查核实一览表 |
纸质 |
1 |
县林业局 |
存档原件 |
|
6 |
天然商品乔木林林木调查核实总图 |
纸质 |
1 |
县林业局 |
|
|
7 |
其他成果材料(如公示照片) |
纸质 |
1 |
县林业局 |
|
移交单位:XX中介单位 接收单位:XX乡XX村委会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鉴证单位:
县林业局资源站: 乡镇林业站: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移交时间:201 年 月 日
备注:本材料移交单壹式肆份,各方各执一份。
1.按需要签订委托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林木权属为联户所有或村集体所有时,林权权利人需要委托有关人员参加地块的外业调查、与村委会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补助金明细表》等事项时,按规定签订委托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村委会组织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
村委会组织有关林木所有者,按规定与村委会或乡人民政府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后期将凭协议拨付补助资金。
3.村委会组织明细表签章并完善一卡通等材料
村委会组织有关林木所有者对《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补助金明细表》进行签章,并完善补助金发放时所需要的一卡通等材料。
4.按规定程序进行天然林补助金发放
在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补助金成果材料签章齐全时,村委会按规定程序申请拨付天然林停伐补助金。
5.档案材料整理并归档
在天然林补助金发放到位后,将本次天然商品乔木林调查核实及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