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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与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2-12-23 10:19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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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涉及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林业法治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治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相关工作和跨县(市、区)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负责拟定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湿地保护名录。按分工负责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联系电话:0593-286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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