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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各项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预算、决算;
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基金(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入库和使用管理;
三、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税制度、财经纪律,组织开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
五、负责林业专项贷款工作、贴贷资金申报、管理。
联系电话:0593-287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