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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承办全市重大、复杂或者跨县(市、区)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与湿地资源等林业行政违法案件;
三、受理破坏各类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与湿地资源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四、负责处理市林业局交办的各类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五、协助配合市森林公安局办理各类林业刑事案件;
六、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业系统的治理“三乱”工作;
八、负责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8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