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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林业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1-15 10:24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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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德市林业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林〔2022〕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发展竹产业、让竹林成为美丽乡村风景线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林草局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及福建省林业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我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解决以林竹为主的山区农村存在的竹农收益不多、生产效率不高、产业增值不够、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在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5年,全市竹林面积稳定在135万亩,竹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超30亿元,全市丰产竹林基地示范片面积新增5万亩,新增市级以上竹产业龙头企业4家以上,竹产业一二三产进一步融合,结构不断优化。

  三、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我市竹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从加强竹林保护修复、壮大丰产竹林基地、发展笋竹精深加工、优化竹产业布局、发展竹产业新业态、打造竹产业品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竹产业金融支持等8个方面解决制约我市竹产业发展瓶颈问题。重点体现六个“突出”。   

  (一)突出生态保护。提倡不施肥、施用有机肥或测土配方肥,严格控制使用化学除草剂,改善竹林生态环境,增加生物多样性,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对符合条件的竹林培育,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 

  (二)突出科技支撑。支持竹业重点县、笋竹精深加工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产学研模式。鼓励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申请专利。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

  (三)突出文化创意。打造一批以竹为主要元素的绿色通道、竹长廊、生态旅游、竹林康养等“竹文化+”产业。

  (四)突出林下利用。充分利用竹林林下空间和生态优势,推广林药、林菌、林禽、林畜等模式,发展竹下生态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复合经营,符合条件的竹林复合经营基地,优先争取安排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补助项目。

  (五)突出保障用地。鼓励利用收储农村“四荒”地及闲置建设用地发展竹产业。在竹产区就地就近建设竹材和竹笋收集、堆放及切段、剖分、拉丝、竹笋剥壳等不产生废气、废水的物理分解场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纳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范围。

  (六)突出品牌创建。支持笋竹企业申报福建省名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质量奖等。组织开展笋竹产品展销活动,宣传推广笋竹产品,扩大我市企业和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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