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25〕6号)及《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及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闽林计财便函〔2025〕9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各县(市、区)认真开展2024年中央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汇总统计,涉及两大类项目自评分别为: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71.99分(良)、林业改革发展97.45分(优)。
附件:1.宁德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
2.宁德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绩效自评表报告和自评表
3.宁德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报告和自评表
宁德市林业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