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26-1010-2025-00011
  • 发文字号: 宁林人〔2025〕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3-20
  • 标    题: 宁德市林业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林业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林人〔2025〕4号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3-21 16:05

各县(市、区)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林业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营林、森林保护、林草产业科技、林草工业、森林经理、园林绿化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和《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规定条件,均可申报评审林业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在宁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含发表论文、业绩及各类证书时间等)。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委托评审函1份。由各县(市、区)人社职改办或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出具。

(二)《2024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表格、Excel电子表格各1份,纸质表格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

(四)《2024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下称《简明表》)一式20份(A4纸张双面打印,不要另加附页),该表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表中论文、业绩情况按学术代表性、重要性为标准排序)。

(五)近期免冠两寸彩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编制所在单位,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评审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后加盖编制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公章,其中资格证书、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属复印件的,还要经县级职改办查验原件后加盖公章,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制作目录。

1.资格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4)任期内继续教育有效凭证;

(5)任期内年度考核表;

(6)任现职以来获奖材料。

2.任现职以来论文材料

根据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要求,申报评审工程师,应具备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的条件,论文材料按《简明表》列出的排列顺序一式1份装订,并在目录中注明代表作(论文代表作已发表的,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期刊信息页、正文、封底)。

文章必须是与申报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业务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的综述性、总结性文章无效。破格参评人员代表作3篇,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论文或总结将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根据市人社部门有关要求,凡申报评审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提交隐去单位和姓名的Word版论文或总结,进行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需提供复印件4份。其中2份隐去姓名、单位及期刊等信息供论文鉴定使用;另2份为正常格式,每份单独装订,供答辩使用。

3.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

根据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要求,申报参加评审人员应提供不少于2项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业绩及贡献情况的证明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1份装订,其中排名前两项的业绩作为代表业绩。每项业绩均应填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并提供该业绩有关材料复印件或相关单位的其他有效证明,代表业绩应在目录中注明。

上述评审材料第(二)、(三)、(四)项和论文或总结的电子文档,按文件名为“县(市、区)+单位+姓名”发至宁德市林业局职改办电子邮箱。评审纸质材料要用塑料档案盒承装,粘好《评审材料分类标识》,其中各类资格证明材料原件需用透明文件袋单独放置,并制作目录,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四、答辩考核

凡申报评审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议。

五、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营林、森林保护、林草产业科技、林草工业、森林经理、园林绿化。提报的评审材料应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二)各县(市、区)职改办、林业局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个人身份、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库;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在3年内不准申报本级职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是否破格申报”栏中勾选“学历”或“资历”。

(四)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与论文材料,并以“新”字辨明何为新的业绩与论文,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报送材料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25日。由县(市、区)林业局、市直单位指定专人统一集中报送宁德市林业局职改办(宁德市蕉城区富春西路5号,宁德市林业局1213室)。逾期或非专人集中(即个人)报送的恕不接收。联系人:毛林海、李玉婵,联系电话:2831799,邮箱:ndslyjrj@163.com。

(六)本通知及附件有关材料均可从宁德市林业局网站(http://lyj.ningde.gov.cn)查询和下载,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更改、合并。评审材料上报后,除市林业局职改办或市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附件:1.2024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2024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

    5.申报林业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6.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宁德市林业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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